《千古聖哲孫中山》之六‧辭去臨時大總統

作者:袁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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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今年11月12日是國父孫中山先生150歲(虛歲)誕辰,大紀元網站從黃花崗雜誌獲得授權,連載《千古聖哲孫中山》,以供讀者瞭解國父的生平事跡。

辭去臨時大總統的孫中山

立法

中華民族歷史悠久,大家常說上下五千年。自堯舜以後,「天下為公」轉而為「天下為私」,江山社稷成了一家一姓的私有財產。皇帝是這個家族的家長,天下蒼生全都是這個家族的臣民。在中華民國之前,可以說是只有家而沒有國的,「中國」這個概念,雖很古老,但自夏、商以至滿清,都是叫作朝代,比如:秦朝、漢朝、唐朝、宋朝等,而不叫作國,史稱歷朝歷代,人們日常交談,也都是說某朝某代,某人某事。當然,周朝進入東周之後,王室衰微,諸侯崛起,紛紛稱國,人們就把這個時期稱為「戰國時代」 或「邦國時代」。而嬴政統一六國之後又開始朝代稱謂。嬴政開創了一統天下的大秦王朝,自覺功過三皇五帝,遂自稱始皇帝,以顯示尊貴。秦朝之後的歷代君王,認為皇帝是個至高無上的稱謂,也都隨之而稱為皇帝。因此,自秦至清的二千多年,又被統稱為「帝國時代」。

歷朝歷代都設州府縣衙,皇帝任命知州縣令,人們習慣上雖說把他們叫做州、縣長官大老爺,但仔細想來,他們也只不過是皇家一方財產的「管家」而已。為了維護社會秩序,鞏固皇家統治地位,皇帝命「大管家」,制定法律,約束百姓,是家天下以來的通用之法。

就法律而言,本該有兩個層面的含義:其一、即人類社會群體間的規則,亦即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其二、為國家、政府與人民大眾之間相互關係的約定且需共同遵守的準則。中華民國之前,沒有國家和政府的稱謂,只有朝廷與官府的說法。這就造成法律第二個層面含義的扭曲與變形,即將國家政府應對民眾承擔的責任及其應遵守的規則,轉換成了朝廷、官府對於民眾的管教與懲罰。因此帝國時代的法律本質上應當稱不上是國法,所以百姓把它叫做「王法」,或朝廷的「王法」,其實質只不過是皇權家族的家法、家規罷了。不過古人站在朝廷的角度,還是把它叫做國法:「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1)

在四千餘年的歲月裏,歷朝歷代,為了皇權穩固,社會安定,在法律的制訂與實施上,也曾採取了不少的積極措施。德治、禮治、人治、法治,相輔相成,柔合併用,是統治者求取長治久安的基本方法。在君明臣賢的時代,以德治、禮治為主,法治、刑罰為輔,大多注重禮儀道德教化之功,當政者認為:「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於刑乎!小人不忌刑,況於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於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於君子之塗,是謂章化」。(2)

漢代賈誼就曾提出重禮義輕刑罰的觀點。他認為:「凡人之智,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夫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是故法之所為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然而曰禮雲禮雲者,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教於微眇,使民之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

「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積漸然,不可不察也。……以禮義治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之者,積刑罰。刑罰積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和親……或道之以德教,或驅之以法令。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氣樂;驅之以法令者,法令積而民風哀。哀樂之感,禍福之應也」。(3)這正是孔子所說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有幸生於這樣時代的天下百姓,可輕徭薄賦,休養生息,安居樂業。

到了君昏臣奸的末世,僅以刑法為治理社會的主要手段,不講禮儀教化,不重道德訓導,天下蒼生墜入水火,人生際遇苦不堪言。桀、紂、贏秦,殘虐暴烈,嚴刑峻法。民眾不堪忍受,奮而抗爭,遂導致改朝換代的結局。

歷朝歷代,興而盛,盛而衰,衰而亡。興亡盛衰,週而復始,四千多年間,輪迴了十幾個大圈圈。而作為國家真正主體的人民大眾,卻始終處於臣民奴僕的地位。面對朝廷和官府,沒有任何的權利、自由可言。

孫中山先生倡導的辛亥革命,不僅推翻了入主中原二百六十餘年的滿清王朝,更是推翻了四千多年來以皇帝為統治中心的專制獨裁政體,創建了亙古未有的民主憲政國家——中華民國。

中國擁有數千年皇權專制的歷史傳統。要率領全體同胞走向民主憲政的道路,談何容易,這是一個社會制度大轉型的破天荒之舉,是一項改寫歷史,翻轉乾坤的宏偉事業。所謂現代制度轉型,對中國而言,就是要結束歷來以天子個人權力為中心的皇權專制制度,建立以公民權利為中心、將公共權力置於全民監督之下的現代民主憲政制度。

孫中山自倡導革命以來,通過多年對古今中外國是的悉心研究,對於中國應該建立成甚麼樣的民主憲政國家,如何來建成這樣的民主憲政國家,早已是藍圖在胸。

《民報》是中國同盟會的機關刊物,一九○五年十月創刊。孫中山先生親撰發刊詞,確定《民報》宗旨。一九○六年十二月在東京舉辦慶祝《民報》創刊週年大會,會上孫先生發表演說:「今天諸君踴躍來此,兄弟想來,不是圖為高興,定然有一番大用意。今天這會,是祝《民報》的紀元節。《民報》所講的是中國民族前途的問題,諸君今天到來,一定是人人把中國民族前途的問題橫在心上,要趁這會子大家研究的。兄弟想《民報》發刊以來已經一年,所講的是三大主義:第一是民族主義,第二是民權主義,第三是民生主義。

「總之,我們革命的目的是為眾生謀幸福,因不願少數滿洲人專利,故要民族革命;不願君主一人專利,故要政治革命;不願少數富人專利,故要社會革命。這三樣有一樣做不到,也不是我們的本意。達了這三樣目的之後,我們中國當成為至完美的國家。

「尚有一問題,我們應要研究的,就是將來中華民國的憲法。「憲法」二字,近時人人樂道,便是滿洲政府也曉得派些奴才出洋考察政治,弄些預備立憲的上諭,自驚自擾。那中華民國的憲法,更是要講求的,不用說了。兄弟歷觀各國的憲法,有文憲法是美國最好,無文憲法是英國最好。英是不能學的,美是不必學的。英的憲法所謂三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裁判權各不相統,這是從六七百年前由漸而生,成了習慣,但界限還沒有清楚。後來法國孟德斯鳩將英國制度作為根本,參合自己的理想,成為一家之學。美國憲法又將孟氏學說作為根本,把那三權界限更分得清楚,在一百年前算是最完美得了。一百二十年以來,雖數次修改,那大體仍然是未變的。但是這百餘年間,美國文明日日進步,土地財產也是增加不已,當時的憲法現在已經是不適用了的。兄弟的意思,將來中華民國的憲法是要創一種新主義,叫做「五權憲法」。

「那五權除剛才所說三權之外,尚有兩權。一是考選權。平等自由原是國民的權利,但官吏卻是國民的公僕。美國官吏有由選舉得來的,有由委任得來的。從前本無考試的制度,所以無論是選舉、是委任,皆有很大的流弊。就選舉上說,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去巴結國民,運動選舉;那些學問思想高尚的人,反都因訥於口才,沒有人去物色他。所以美國代表院中,往往有愚蠢無知的人夾雜在內,那歷史實在可笑。就委任上說,凡是委任官都是跟著大統領進退。美國共和黨、民主黨向來是迭向興廢,遇著換了大統領,由內閣至郵政局長不下六七萬人,同時俱換。所以美國政治腐敗散漫,是各國所沒有的。這樣看來,都是考選制度不發達的原故。考選本是中國始創的,可惜那制度不好,卻被外國學去,改良之後成了美制。英國首先仿行考選制度,美國也漸取法,大凡下級官吏,必要考試合格,方得委任。自從行了此制,美國政治方有起色。但是他只能用於下級官吏,並且考選之權仍然在行政部之下,雖少有補救,也是不完全的。所以將來中華民國憲法,必要設獨立機關,專掌考選權。大小官吏必須考試,定了他的資格,無論那官吏是由選舉的抑或由委任的,必須合格之人,方得有效。這法可以除卻盲從濫舉及任用私人的流弊。中國向來銓選,最重資格,這本是美意,但是在君主專制國中,黜陟人才悉憑君主一人的喜怒,所以雖講資格,也是虛文。至於社會共和的政體,這資格的法子正是合用。因為那官吏不是君主的私人,是國民的公僕,必須十分稱職,方可任用。但是這考選權如果屬於行政部,那許可權未免太廣,流弊反多,所以必須成了獨立機關才得妥當。

「一為糾察權,專管監督彈劾的事。這機關是無論何國皆必有的,其理為人所易曉。但是中華民國憲法,這機關定要獨立。中國從古以來,本有御史台主持風憲,然也不過君主的奴僕,沒有中用的道理。就是現在立憲各國,沒有不是立法機關兼有監督的許可權,那許可權雖然有強有弱,總是不能獨立,因此生出無數弊病。比方美國糾察權歸議院掌握,往往擅用此權,挾制行政機關,使他不得不俯首聽命,因此常常成為議院專制;除非有雄才大略的大總統,如林肯、麥堅尼(今譯麥金萊——筆者)、羅斯威(今譯羅斯福——筆者)等,才能達行政獨立之目的。況且照正理上說,裁判人民的機關已經獨立,裁判官吏的機關卻仍在別的機關之下,這也是理論上說不去的,故此這機關也要獨立。

「合上四權,共成為五權分立。這不但是各國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學說上也不多見,可謂破天荒的政體。兄弟如今發明這基礎,至於那詳細的條理、完全的結構,要望大眾同志盡力研究,匡所不逮,以成將來中華民國的憲法。這便是民族的國家、國民的國家、社會的國家皆得完全無缺的治理,這是我漢族四萬萬人最大的幸福了。想諸君必肯擔任,共成此舉,是兄弟所最希望的」。(4)

先知先覺的孫中山,在矢志不渝、百折不撓的革命進程中,已開始研究、籌畫未來建國、立法的大事。中國的革命、立法,雖是因應世界潮流而起,孫先生則主張其成果當駕乎歐美之上。「將來中華民國的憲法是要創一種新主義,叫做「五權憲法」」。這是孫先生一貫強調的後來居上的做事理念。

當時關於五權憲法,孫中山先生只是提綱挈領考慮了一個基礎與框架,藉在東京舉辦慶祝《民報》創刊週年大會,發表演說,殷切希望大眾同志共同致力深入研究,以求臻於完備。遺憾的是,當時並未引起其他辛亥先賢們的應有關注。

在此演說之前一個月,先生曾與俄國社會革命黨首領該魯學尼、日本友人池亨吉,宮崎寅藏、萱野長知、平山周、和田三郎、青籐幸七郎等談及五權憲法的構想:「孫逸仙:希望在中國實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外還有考選權和糾察權的五權分立的共和政治。

「該魯學尼:糾察權本屬於國民,並非由議會行使。中國為甚麼需要特別設立這種制度呢?況且,考選事物不是作為行政的一部份就夠了嗎?憑甚麼理由還需要單獨設立呢?

「孫逸仙:因為要通過考試制度來挑選國家人才。我期望能根據這種辦法,最嚴密、最公平地選拔人才,使優秀人士掌管國務。如今天的一般民主共和國家,卻將國務當作政黨所一手包辦的事業,每當更迭國務長官,甚且下至勤雜敲鐘之類的小吏也隨著全部更換,這不僅不勝其煩,而且有很大的流弊。再者,單憑選舉來任命國家公僕,從表面看來似乎公平,其實不然。因為單純通過選舉來錄用人才而完全不用考試的辦法,就往往會使那些有口才的人在選民中間運動,以佔有其地位,而那些無口才但有學問思想的人卻被閒置。美國國會內有不少蠢貨,就足以證明選舉的弊病。

「至於糾察制度,是除了要監督議會外,還要專門監督國家政治,以糾正其所犯錯誤,並解決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處。而無論任何國家,只要是立憲國家,糾察權歸議會掌管,但其許可權也因國家不同而有強弱之別,由此產生出無數弊端。況且從正理上說,裁判人民的司法權獨立,裁判官吏的糾察權反而隸屬於其他機關之下,這是不恰當的。

「考選制度和糾察制度本是我中國固有的兩大優良制度,但考選制度被惡劣政府所濫用,糾察制度又被長期埋沒而不為所用,這是極可痛惜的。我期望在我們的共和制度中復活這些優良制度,分立五權,創立各國至今所未有的政治學說,創建破天荒的政體,以使各機關能充分發揮它們的效能」。(5)

最嚴密、最公平地選拔人才;裁判人民的司法權獨立,裁判官吏的糾察權也必須獨立。這才是世道的公平與公正,這才是天下的正理。

孫中山對於自己的學說,總是要參閱古今中外歷史上的經驗教訓,審視當時的時代潮流,縝密思考,而漸次形成。在研究的過程中,又常常與相關專業人士做深入地探討,以求完善。

「予常與留日本、歐美習政治法律學生談倡建五權之原則,聞者駭異曰:「吾人未聞各大學教授有此講義。立法、司法、行政三權鼎立,倡自法儒孟德斯鳩,君主民主立憲國奉為金科玉律,任何人不敢持異議。今先生欲變世界共尊之憲法,增而為五,未免矜奇立異,為世界學者所不許」。

「予駁之曰:「三權憲法,人皆知為孟德斯鳩所倡,三權以後不得增為五權。不知孟德斯鳩以前一權皆無,又不知何以得成立三權也。憲法者,為中國民族歷史風俗習慣所必需之法。三權為歐美所需要,故三權風行歐美;五權為中國所需要,故獨有於中國。諸君先當知為中國人,中國人不能為歐美人,猶歐美人不能為中國人,憲法亦猶是也。適於民情國史,適於數千年之國與民,即一國千古不變之憲法。吾不過增益中國數千年來所能、歐美所不能者,為吾國獨有之憲法。如諸君言歐美所無,中國即不能損益,中國立憲何不將歐美任一國之憲法抄來一通,曰孟德斯鳩所定,不能增損者也!」歐美、日本留學生如此,其故在不研究中國歷史風俗民情,奉歐美為至上。他日引歐美以亂中國,其此輩賤中國書之人也。

「吾讀《通鑒》各史類,中國數千年來自然產生獨立之權,歐美所不知,即知而不能者,此中國民族進化歷史之特權也。祖宗養成之特權,子孫不能用,反醉心於歐美,吾甚恥之!」(6)

對於中華民族歷史上所獨有的「監察權」、「考試權」,孫中山先生情有獨鍾。當和人談起時,總是讚不絕口:「曰監察權。自唐虞賡歌颺拜以來,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行人采風之官,百二十國寶書之藏,所以立綱紀,通民情也。自茲以降,漢重御史大夫之制,唐重分司御史之職,宋有御史中丞、殿中丞。明清兩代御史,官品雖小而權重內外,上自君相,下及微職,儆惕惶恐,不敢犯法。御史自有特權,受廷杖、受譴責在所不計,何等風節,何等氣概!譬如美國彈劾權,付之立法上議院議決,上議院三分之二裁可,此等案件開國以來不過數起,他則付諸司法巡迴裁判官之處理貪官污吏而已。英國彈劾亦在貴族、平民兩院,關於皇室則在御前議政院,亦付諸立法也。如我中國,本歷史習慣彈劾鼎立為五權之監察院,代表人民國家之正氣,此數千年制度可謂世界進化之先覺。

「曰考試權。中國歷代考試制度不但合乎平民政治,且突過現代之民主政治。中國自世卿貴族門閥薦舉制度推翻,唐宋厲行考試,明清尤峻法執行,無論試詩賦、策論、八股文,人才輩出;雖所試科目不合時用,制度則昭若日月。朝為平民,一試得第,暮登臺省;世家貴族所不能得,平民一舉而得之。謂非民主國之人民極端平等政治,不可得也!美國考試均有學校教育付諸各省,中央不過設一教育局,管理整齊,故官吏非由考試,而由一黨之推用;唯司法有終身保障。英國永久官吏制度,近乎中國之衙門書吏制度,非考試制度。唯唐宋以來,官吏均由考試出身。科場條例,任何權力不能干涉。一經派為主考學政,為君主所欽命,獨立之權高於一切。官吏非由此出身,不能稱正途。士子等莘莘向學,納人才於興奮,無奔競,無徼幸。此予酌古酌今,為吾國獨有,而世界所無也。

「立法、司法、行政三權,為世界國家所有;監察、考試兩權,為中國歷史所獨有。他日五權風靡世界,當改進而奉行之,亦孟德斯鳩不可改易之三權憲法也」。(7)

中國監察、考試兩大制度的發明與使用,在促進社會良性發展方面,意義深遠。即使在皇權時代,監察制不僅監察各級官員,在吏治清明時期,皇帝也在監察之列,歷史上也曾留下不少批鱗諫諍的光輝篇章。比如魏徵之與唐太宗。魏徵是歷史上一位有名的諍臣,唐太宗是一位虛懷若谷能納臣子之諫的明君。遇事,魏徵常常犯言直諫,唐太宗則能怒而不糾其「罪」。魏徵不僅在歷史上留下了「諫太宗十思疏」,作為政論名篇被收入《古文觀止》,同時還留下了「諫太宗十不克終疏」的傑作。李世民將此篇書於屏風之上,以資隨時閱而反思。

考試制度,打破了世卿、貴族、門閥對於政治仕途的壟斷,打破了平民不能參與政治的歷史陋習。所謂「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將相本無種,男兒當自強」,這對於平民百姓是何等的鼓舞!為歷史的發展社會的前進注入了無法估量的活力!當歷史進入中華民國民主憲政時代,我們不妨將其改寫為「朝為田舍郎,暮登國會堂,公僕本無種,國民當自強」!如此,仍然不失為勉勵後生,促其上進的鼓舞作用。

孫中山先生在為中華民國立法時,繼承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吸納孟德斯鳩三權分立的理念,創立起自己的五權憲法學說。儘管一九○六年十二月在東京舉辦慶祝《民報》創刊週年大會上發表演說時,向與會同志概括講述了五權憲法,希望大家研究完善;此前此後又同有關人士談論五權憲法,說明應當創立五權憲法的理由與必要。然而所有舉措,並未能引起辛亥同仁們的深刻認識,更不必說進一步去研究完善了。因此民國元年,在制定《臨時約法》時,宋教仁與胡漢民幾經爭論,無法爭論出頭緒與結果。最後孫中山先生指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可謂是比較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進一步。但我鑒於古今中外政治上之利弊得失,創製五權憲法;非如此則不足以措國基於鞏固,維世界之和平,而卻是非一蹴可幾。我今只說要定一條『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一以表示我黨國民革命真意之所在;一以杜防盜憎主人者,與國民共棄之」。

為使國民明瞭何謂「五權憲法」,以便制訂中華民國的憲法,一九二一年四月四日,孫中山先生在廣東省教育會又作「五權憲法」專題演說:「今天講題為『五權憲法』。五權憲法是兄弟所創造,古今中外各國從來沒有的。諸君皆知近世一二百年來,世界政治潮流趨於立憲。「立憲」二字,在我國近一二十年內亦聞之熟矣。到底甚麼叫做憲法?所謂憲法者,就是將政權分幾部份,各司其事。各國憲法只分三權,沒有五權。五權憲法是兄弟所創造。自兄弟創出這五權憲法,大家對之都很不明白。到底五權憲法有甚麼來歷?講到他的來歷,兄弟可以講一句實在話,就是從我研究所得思想中來的。至講到五權憲法演講一層,十數年前在東京同盟會慶祝《民報》週年紀念的時候,兄弟曾將五權憲法演講一過。但是兄弟雖然演講,在那個時候大家對於這個事情都沒有十分留心。此事說來已十餘年了。在當時大家的意思,以為世界各國只有三權憲法,沒有聽見講甚麼五權憲法的,大家覺得這個事情狠奇怪,以為兄弟偽造的。但兄弟倡此五權憲法,實有來歷的,兄弟倡革命已三十餘年,自在廣東舉事失敗後,兄弟出亡海外;但革命雖遭一次失敗未成,而革命的事情仍是要向前做去。奔走餘暇,兄弟便從事研究各國政治得失源流,為日後革命成功建設張本。故兄弟亡命各國的時候,尤注意研究各國的憲法,研究所得,創出這個五權憲法。所以五權憲法可謂是我獨創的。

「當美國革命脫離英國之後,創立一種三權憲法,他那條文非常嚴密,即世人所稱之謂「成文憲法」。其後各國亦很傚法他訂定一種成文憲法,以作立國的根本法。兄弟亦嚐研究美國憲法。而在美國的人民自從憲法頒行之後,幾眾口一辭,說美國憲法是世界最好憲法。即英國政治家,也說自有世界以來只有美國的三權憲法是一種好憲法。兄弟曾將美國憲法仔細研究,又從憲法史乘及政治各方面比較觀察,美國的三權憲法到底如何呢?研究的結果,覺得他那不完備的地方狠多,而且流弊亦不少。自後歐美的學者研究美國憲法,所得的感想亦與我相同。兄弟以最高尚的眼光、最崇拜的心理研究美國憲法,畢竟美國憲法實有不充分之處。近來世人亦漸漸覺察美國的憲法是不完全的,法律上運用是不滿足的。由此可見,凡是一個東西,在當時一二百年之前以為是好的,過了多少時候,或是現在亦覺得不好。兄弟比較研究之後,有見於此,想來補救他的缺點;即美國學者也由此思想。然而講到補救的事,談何容易。到底用甚麼法子來補救呢?既沒有這樣的書可以補救,又沒有甚麼先例可供參考。

「說到這裏,兄弟想到從前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有一位教授喜斯羅,他著了一本書名叫《自由》。他說三權是不夠的,他主張四權。他那四權的意思,就是將國會的彈劾權取出來作個獨立的權。他的用意,以為國會有了彈劾權,那些狡猾的議員往往行使彈劾權來壓制政府,弄到政府動輒得咎。他這個用意亦未盡完善,但是兄弟覺得他這本書在美國固可說已有人覺悟到了,他們的憲法不完全,想法子去補救。但是這種補救方法仍是不完備。何以言之?在美國各州,有許多官吏是由民選而來。但是民選是狠繁難的一件事,民選的流弊亦狠多。於是想出限制人民選舉的法子:要有資格才有選舉權;以財產為資格者,必有若干財產才有選舉權,沒有財產的就沒有選舉權。但這種限制選舉與現代的潮流平等自由主旨不合,且選舉亦很可作弊,而對於被選的人民,亦沒有方法可以知道誰是適當。想補救他,單單限制選舉人亦不是一種好的方法。最好的方法是限制被選舉人。人民人人都有選舉權,這個就是「普通選舉」,即是近日各國人民所力爭的。但是普通選舉固好,究竟選甚麼人好呢?若沒有一個標準,單行普通選舉,毛病亦多,而且,那被選的人不是僅僅擁有若干財產,我們就可以選他。兄弟想:當議員或作官吏的人,必定要有才有德,或有甚麼能幹,若是沒有才沒有德,又沒有甚麼能幹,單靠有錢是不行的。譬如有這種才德、能幹資格的人只有五十人,即對於這種資格的人來選舉。然則取得這種資格的人如何來定呢?我們中國有個古法,那個古法就是考試。在中國,從前凡經過考試出身的人算是正途,不是考試出身的不算正途。(自隋唐以至於清末,一直實行開科取士,選拔人才的制度,——筆者)……在共和時代考試倒不可少。於是兄弟想加一個考試權。考試本是一個狠好的制度,是兄弟亡命海外的時候,考察各國的政治憲法研究出來的,算是兄弟個人所獨創,並沒有向那一國學者抄襲的。兄弟想這個制度一定可以通行有利。

「從前在東京同盟會時,本以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為黨綱,預計革命成功就要實行五權憲法。不想光復之後,大家並不留意及此,多數心理以為推翻滿洲就算了事。所以民國雖成立了十年,亦沒有看見甚麼精神,比前清更覺得腐敗。這個緣故,我們就可以知道,兄弟細說必以五權憲法為建設國家的基礎。我們有了良好的憲法,終能建立一個真正的共和國家。

「自兄弟發明五權憲法並演講之後,一般人對於這個五權憲法都不很清楚。即專門學者亦多不以為然。記得二十年前有個中國學生,他本是大學法科畢業,在美國大學亦得了法學士的學位,他後來還想深造,又到美國東方的一個大學讀書。此人兄弟在美國紐約城遇見,兄弟問他:「此回你又入美國東方的大學預備研究甚麼學問?」他說想專門學憲法,兄弟聽他說是要學憲法,就將我之五權憲法說與他聽,足足與他討論了兩星期。他說這個五權憲法比甚麼都好。兄弟心喜他既贊成這個五權憲法,就請他到了學校裏,將這個五權憲法詳細研究。其後他就在美國東方耶路大學(今譯耶魯大學——筆者)三年畢業,又得了個法律博士的學位。這耶路大學是美國東方很有名譽的大學,他得了這個大學的博士學位,他的學問自然是很好的。他自耶路大學畢了業,後來他又到英國、法國、德國考察各國的政治憲法。辛亥革命成功,他亦回到中國,兄弟又遇見了他,我就問他:「當日你固贊成我的憲法,現在你研究之後,可有甚麼心得?」他說:「五權憲法,各國都沒有這個東西,這個恐怕是不能行的。」當時兄弟聽了這話,就很不以為然。誰知我們那班同志聽了他的話,以為這位法律博士說各國都沒有這個東西,想來總是不大妥當,也就忽視這個五權憲法了。還有一個日本的法律博士,兄弟在南京的時候請他做法律顧問,有許多法律上的事情想與他商量。後來討袁之役,兄弟亡命在東京,遇到了這位博士。他問兄弟甚麼叫五權憲法,兄弟就與他詳細講解,相處三個月的功夫,合計講解總在二三十小時,後來他也就明白了。此時,兄弟覺得法律博士,還要講了許多的時候才能明白,若遇著一班普通人民又將如何?難怪他們不懂了。適才說的這兩個博士,一個是中國的博士,一個是東洋的博士。那中國的博士,在紐約遇著他的時候,討論了兩個星期,他很贊成這個五權憲法。在這個時候,他不過是個學士的學位,只算是半通的時候,待他得了博士的學位,可算已到大通的時候了,他說各國沒有這個東西。又那個日本的博士,兄弟與他研究了好幾個月的功夫,他才明白。兄弟想這個東西實在很難,現在雖沒有人懂得,年深月久,數百年或數千年以後,將來總有實行的日子。

「我們要想把中國弄成一個莊嚴華麗的國家,我們有甚麼法子可以使他實現呢?我想亦有法子,而且並不為難,只要實行五權憲法就是了」。(8)

孫中山先生覺得,在東京慶祝《民報》週年紀念時演講五權憲法之後,到一九二一年差不多快二十年了,而贊成五權憲法的人仍是寥寥,可見他們心中都不以為然。更由此可見研究一門新學問,創建一個新學說,要使一部份人「後知後覺」起來,也是太不容易了。若再就五權憲法講五權憲法,恐怕是越說越不明白。「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於是孫中山先生決定從歷史的角度、政治的層面著眼,採用比喻的方法,對五權憲法做詳細說明:「諸君想想,我們為甚麼要這個憲法呢?要知道我們要憲法的用意,應先把幾千年來的政治取來看看。政治裏面有兩個潮流,一個是自由的潮流,一個是秩序的潮流。政治中這兩個力量正如物理之有離心力與歸心力。離心力之趨勢,則專務開放向外;歸心力之趨勢,則專務收合向內。如離心力大,則物質必飛散無歸;如歸心力大,則物質必愈縮愈小。兩力平均,方能適當。此猶自由太過,則成為無政府;秩序太過,則成為專制。數千年的政治變更,不外夫這兩個力量的衝動。中國歷史,是從自由而入於專制;西國歷史,是從專制而入於自由。孔子刪書,斷自唐虞。唐虞之世,堯天舜日,號為黃金世界,極平等自由之樂。而降及後世,政治弄到如此不好,這又是甚麼緣故呢?其故就是人民享得自由太多,因此而生厭,遂至放去其自由,而野心之君主承之,以致積而成秦漢以後之專制。外國的政治乃從專制漸趨自由,其始人民有不堪專制之苦,故外國有句話叫做「不自由毋寧死」。他的意思,是人民不能自由,寧可死去。此可見當時外國政治專制之烈也。中國的政治是由自由而進於專制。中國古代人民「耕田而食,鑿井而飲」,原是很自由的。而老子所說的「無為而治」,亦是表示人民極自由的意思。當時的人民有了充分的自由,不知自由之貴,至今此習仍存,故外人初不知其理,甚異中國人民之不尚自由也。若在歐洲的歷史,則與此不同。歐洲自羅馬亡後,其地為各國割據,以人民為奴隸,在近世紀的時候有許多戰爭發生,都是為自由而戰。

「兄弟從前倡革命,於自由一層沒有甚麼講到,因為中國人只曉得講改革政治,不懂得甚麼叫自由。中國歷代皇帝,他只曉得要人民替他完糧納稅,只要不妨礙他祖傳帝統就好,故外國人批評中國人不曉自由。近來有幾個少年學者,得了點新思想,才曉得「自由」兩個字。本來中國人民是不須爭自由的。如諸君在此,曉得空氣是甚麼東西。空氣要他作甚麼?我們在這房子裏空氣是很夠的,人之在空氣中生活,如魚之在水中生活,魚離水就要死,人沒有空氣,亦是要死的。但人不曉得空氣之可貴,到底是個甚麼呢?因為空氣不竭也。……歐俗人不自由,故爭自由。中國人尚不竭自由,故不知自由。這個兩種的潮流,一專制,一自由,就是中國與歐洲不同的地方。

「政治裏面又有兩種人物,一是治人者,一是治於人者。孟子所謂「有勞心者,有勞力者;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治人者必有知識,治於人者必無知識。從前的人可說是同小孩子一樣,只曉得受治於人,現在已漸長成,大家都明白了,已將治人與治於人的階級打破。歐洲近世紀已將皇帝治人的階級打破,人民才得今日比較的自由。兄弟這個五權憲法,亦是打破治者與被治者的階級,實行民治的根本方法」。(9)

憲法最早創始於英國,英國自大革命後,將皇帝的權力漸漸分為幾個部份,各司其職,各行其事,好像三權分立一樣。其實英國人並不知其為三權分立。斯後,法國學者孟德斯鳩著了一部書叫做《法意》,有人亦叫做《萬法精義》,發明了三權分立的學說,主張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孟氏三權分立學說發明不久,就有美國革命成功,美國人民即根據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學說,用很嚴密的文字制定出成文憲法。而英國的憲法並沒有甚麼條文。孫中山先生認為:英國以人為治,美國以法為治。英國雖是立憲的鼻祖,然沒有成文的憲法。以英國的不成文憲法,拿來與我們中國的憲法作比較,我國自隋唐以來也是有三權憲法的:其一、君權——兼立法、行政、司法之權;其二、考試權——實行科舉制度,破除世卿貴族門閥世襲舊習,三年一科,通過考試,量才錄用。其三、彈劾權——朝廷設有專管彈劾的官,如台諫、御史之類,雖君主有過,亦可冒死直諫,風骨凜然。

那麼,憲法究竟是甚麼呢?若就通俗生活而言,她不過是一種用來幫助人民過好日子的器物而已。孫中山先生曾形象地把她比作機器:「憲法的作用猶如一部機器,兄弟說政府就是一個機器。有人說爾這個比喻,真比方的奇。不知物質有機器,人事亦有機器。法律是一種人事的機器。就物理而言,支配物質易,支配人事難。因科學發明,支配物質很易,而人事複雜,故支配人事繁難。憲法就是一個大機器,就是調和自由與統治的機器。我們革命之始,主張三民主義,三民主義就是民族、民權、民生。美國總統林肯他說的「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兄弟將他這主張譯作「民有、民治、民享」。他這民有、民治、民享主義,就是兄弟的民族、民權、民生主義。要必民能治才能享,不能治焉能享?所謂民有總是假的。「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今欲破除之,亦未嚐無方法。人力非不可以勝天,要在能善用不能善用耳。世界有千里馬,日能行千里,有鳥能飛天、魚能潛海,人則不能。假如我們人要日行千里,要飛天,要潛海,我們能不能呢?兄弟可以說能,我們只要用機器就能。我們用一輛自動車,何止日行千里;我們用飛行機,就可以上天;我們用潛航艇,就可以下海。這個就是人事可以補天功。……我們現在講民治,就是要將人民置於機器之上,使他馳騁翱翔,隨心所欲。機器是甚麼?憲法就是機器。如:五權憲法(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彈劾權、考試權)。

「這個五權憲法,就是我們的摩托車、飛機、潛艇。五權憲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彈劾、考試五權,各個獨立。從前君主的時代有句俗話叫『造反』,造反就是將上頭的反倒下頭,或是將下頭的反倒上頭。在從前的時候,造反是一件很了不得的事情。這五權憲法,就是上下反一反,將君權去了,並將君權中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提出,作三個獨立的權。行政設一執行政務的大總統,立法就是國會,司法就是裁判官,與彈劾、考試同是一樣獨立的。……你想治國,就要用這個治國機關的機器」。(10)

三民主義的核心是民權,民權的根本是民治,民治的基礎是縣治。孫中山先生說:「這個(五權憲法——筆者)就是治國機關。除憲法上規定五權分立外,最要的就是縣治,行使直接民權。直接民權才是真正的民權。直接民權凡四種:一選舉權,一罷官權,一創製權,一復決權。五權憲法如一部大機器,直接民權又是機器的制扣。人民有了直接民權的選舉權,尤必有罷官權,選之在民,罷之亦在民。甚麼叫創製權?假如人民要行一種事業,可以公意創製一種法律。又如立法院任立一法,人民覺得不便,可以公意起而廢之,這個廢法權叫做復決權。又立法院如有好法律通不過的,人民也可以公意贊成通過之,這個通過不叫創製權,仍是復決權。因為這個法律仍是立法院所立的,不過人民加以復決,使他得以通過。就是民國的約法,也沒有規定具體的民權;在南京所訂民國約法,內中只有「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一條是兄弟所主張,其餘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兄弟不負這個責任。

「前天當在省議會將五權憲法大旨講過,甚望省議會諸君議決通過,要求在廣州的國會制定五權憲法,作個治國的根本法。今天兄弟是就側面的觀察來講五權憲法,因時間短促,意尚未盡,希望諸君共同研究,並望諸君大家都來贊成五權憲法」。(11)

此前,於一九一八年二月七日,宴請國會及省議會議員,孫中山先生在演說時特別強調:「自科學發明以後,吾人所應作者何事,以一般人之眼光看來,自應拿出一定的計劃來做。質言之,現在我們非從民權上著手不可。即以民權主義為我中華民國建國之方針可也。但我國原係老專制國,完全為人治人力。今日所望者,則在議員諸君仍以人力覓一立國的基礎。基礎謂何?則憲法是也。

「國家憲法良,則國強;憲法不良,則國弱。強弱之點,盡在憲法。……諸君於此當知美國憲法,完全為保護民權。今日創造中國、創造憲法,責任在諸君身上,其責任厥有兩端:(一)須知我們為二十世紀的人類;(二)所產憲法,當駕乎歐美各國以上,非復十八世紀之陳腐不堪。藉以表示我中華民國為文明開化最早之國也,我國歷史上良法美意亦至夥」。(12)

孫中山先生致力於國民革命四十年,對其創立的「五權憲法學說」,多次向國人講解、談論,期望在中華民國開國後,制訂五權憲法,作為民主憲政、治國理事的根本大法。不意「曲高和寡」,孫先生生前未能如願!只是播下這顆優良的種子,以待在歷史的沃土中生根、發芽、開花、結果。

中華民國開國之時,中山先生與辛亥先賢們按照三民主義的革命宗旨,確定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主權在民、民主憲政的國體政體從此誕生,於是制訂中華民國憲法,即成為依法治國的根本。遵照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學說」,制訂充分體現民主憲政精神的憲法,本是一項嚴肅而神聖的工作。但是,由於民初亂局的出現,制憲竟一度成為一幫亡國大夫們用於攫取私利的掌中玩物。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年12月,中國國民黨召開第四屆第三次中央執行委員會,會中提議起草憲法及召開國民大會,以結束黨治,還政於民。最後決議以原則二十五條,交由立法院起草憲法。翌年,立法院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制憲工作才步入正途,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制定由此開始。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月5日,由國民政府公佈憲法草案,史稱「五五憲草」。五五憲草由孫科主持制訂,基本上反映了孫中山五權憲法的思想,是在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頒佈前所擬定的憲法草案之一,是五權憲法的正式草稿。

其間,既有蘇俄顛覆、又有日本侵略;既有軍閥叛亂、又有中共造反。待抗戰勝利,輾轉又是十幾個春秋。直到一九四六年,制憲工作才再度擺進中華民國政府的議事日程。一九四六年1月10日至31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舉行。會議議定對《五五憲草》進行審議和修訂,然後提交「國民大會」審議。

同年4月政治協商會議憲草審議委員會,推舉第三黨(民主社會黨)成員張君勱先生作為執筆人,對五五憲草進行修訂。張君勱先生是一位胸懷寬闊的人,又是一位研究世界各國憲法,且深得其精髓要義的大家。張先生認為:我們生長在中華民國,無論如何不能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創造是由中山先生發動的。他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從清末到抗戰之中,一直是形成政治上一種大力量。一個政治上的大領袖,他的政治學說無論如何完備,決不能拘文牽義適用於複雜的機構與廣大的國家身上的。對於中山先生的遺教,已經有所成就的,大家要明白承認;他遺教中不能適用於今後的,也要明白說出,使今後有所改進。這是我們起草新憲法的態度。

張君勱以他嚴謹的治學風格,於一九四六年完成對五五憲草的修訂。是為「政協憲草」。一九四六年11月―12月在南京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以這部憲草為基礎制定了《中華民國憲法》。12月25日三讀通過。

一年後生效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民主憲政的艱難道路上劃時代的一步。中華民國從此進入憲政時代!

孫中山先生其所以諄諄教導國人,一定要努力制訂一部駕乎歐美之上的中華民國憲法者,其根本在於:憲法為國家之正宗大法,憲法的功能之一,即是保障民權。當今世界,凡民主國家無一不具優良憲法,公民所有權利皆可得到充分享受。然而,在現存的諸多專制國家中,他們也有憲法,也曾數度修憲,就一些條文而言,也不能說不是優良的憲法,然而,公民卻享受不到憲法中所規定的應有權利。何也?憲法精神雖同,政治制度異也!故而一為真正之憲法,一為一紙之空文。兩種制度,兩重天地。因此當今世人就無一不嚮往自由、民主、平等、博愛的政治制度了。

當年孫中山先生看透的世界潮流,時至今日,仍然是浩浩蕩蕩,一往無前!

( 2010年1月10日於西安 )

註釋:
(1)(2)《後漢書.荀韓鍾陳列傳》之「荀淑傳」(中華書局1997年11月北京第一版)
(3)《漢書.賈誼傳》(中華書局1997年11月北京第一版)
(4)《孫中山全集》第一卷P323頁:「在東京《民報》創刊週年慶祝大會的演說」(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5)《孫中山全集》第一卷P319頁:「與該魯學尼等的談話」(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6)(7)《孫中山全集》第一卷P444頁:「與劉成禺的談話」(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8)(9)(10)(11)《孫中山全集》第五卷P486頁:「在廣東省教育會的演說」(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12)《孫中山全集》第四卷P330頁:「宴請國會及省議會議員時的演說」(中華書局2006年11月第2版)。

——轉載自《黃花崗雜誌》第三十三期

責任編輯:張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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