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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明 :因言被撤職的內容能公開嗎?

【大紀元2015年11月16日訊】近年來,習總書記和原總理溫家寶曾在不同場合,鼓勵人們敢於說真話,認為說真話天塌不下來。高層領導的倡議,在實踐中難免會遇到阻力。個別時候,甚至釀成因言惹禍事件。

廣東省紀委11日通報6起典型案例。其中,湛江市嶺南師範學院英語系副主任梁新生,近年來在新浪微博上發表多篇言論過激的博文,有損黨和國家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5年7月,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職處分。(《新快報》11月12日報導)

被免職的梁老師,受過高等教育,應該懂得言論有邊界的道理。法律禁止傳播的言論,諸如分裂祖國、挑撥民族矛盾以及攻擊政府的言論,還有傳播淫穢色情資訊的,其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依法治國正當時的今天,如果這位老師的微博言論觸犯了現行的法律,那麼,通過法院的立案審判,做出符合法律條文的懲罰,確實應該。

耐人尋味的是,這個消息由地方紀委部門率先披露。對梁老師的懲罰,也不是法律懲罰,而是行政撤職。如此處罰,究竟是他的言論危害沒有違法,還是觸犯了黨內的紀律,不免讓公眾有點如墜霧裡。

法治社會,公民的言論表達權,得到了憲法的保護。當然,言論表達權具有相對性,不容許那些滿嘴跑火車的、不著邊際的胡言亂語;不支持和道德法律背道而馳的言論。一個人的言論、觀點,只要在法律的禁區之外,哪怕是刺耳的聲音,允許他說出來,總比唯唯諾諾假裝無話可說更可取。何況,稍微懂得輿論學常識的人都清楚,人們的自由表達,是社會穩定的緩衝閥,因為這有利於民怨的傾訴。

梁新生被撤職,因為公眾不知道他究竟說了些什麼,所以這個新聞吊起不少人的胃口:「點擊進來就是想看看他發表了什麼,結果啥都沒有。」「到底說了什麼,不能公開公佈,讓老百姓也判斷一下!」「貪污沒損害形象,假大空沒損害形象,他說了什麼了就損害形象了?公開出來以正視聽!」「嫖宿幼女沒損害形像,吃拿卡要沒損害行像,因言獲罪就能損害了行像,他說什麼了,公佈一下,讓群眾也譴責譴責他。」「什麼樣言論,應該讓人民來評判,不能讓某幾個人說了算。」

時下,微博輿論場不乏語言暴力現象,這樣的暴力現象讓一些人不敢輕易發言,甚至離開了微博輿論場。違反法律的激烈言論要受到處罰。現在,一些對官方作為有異議的言論受到被銷號甚至單位的行政處罰,問題在於那些滿嘴罵罵咧咧的「愛國」言論,好像很少有被銷號,也很少在單位受到撤職處理的。個別老師對喝自己意見不合的人拳腳相加,至今也未聽說受到處理。這樣的懸殊待遇,是不是一種言論表達的不公呢?正如網友所言:「這件事告訴所有人,不管是誰在互聯網上發言也要負責任,不能瞎說胡說,尤其是謾駡,理性思考和辯論是可以的,只希望執法時能夠一視同仁,不能因為個別是五毛就網開一面。」

在微博上搜索了梁老師的資訊,只發現一條負面的,可能是該校一名學生的微博,說這位老師有點「自以為是」。一個學生的主觀評價,並且是客觀的描述,表明這個老師的品行還不算差。至少,沒有多少讓學生不滿的事情。我想,該校的師生,是不是同樣想知道他們的老師被撤職的具體罪狀呢?

公開梁新生老師被撤職的具體言論內容,天會塌得下來嗎?不會的,廣東紀委何不順應民意,趁機來此輿論素養的普及教育呢?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