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

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 警察表敬意

【大紀元2015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沐恩綜合報導)2015年10月20日上午,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6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非法審判。在庭審過程中,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當庭指出整個庭審中沒有提出有效的人證、物證等違法之處,及司法程序中的違規處。律師並出示中共的文件說明將×教之名強加給法輪功是違法的。當天的執勤警察聽了律師的發言表示佩服,說「就是不一樣」。

據明慧網報導,這6位法輪功學員是盧雲飛、焦麗麗、塗玉春、孟玉榮、王毓蓉、杜淑珍。他們於去年9月15日從家中被非法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在關押期間被強迫從事奴役性勞動,並被禁止與家人會面。

庭審中,當局的公訴人指法輪功學員孟玉榮犯了「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時,律師拿出2005年公安部的內部文件複印件,說明文件裡列出的14個邪教沒有法輪功,同時對民政部取締法輪功進行了說明:法輪功沒有註冊,就被定為非法組織,可是我們有許多的同學會、老鄉會等等都是沒有註冊的,那都是非法組織嗎?而且非法組織與邪教是兩個概念,公訴人所舉物證只能證明是法輪功物品,與邪教沒有關係;之後孟玉榮說人大沒有把法輪功定為×教,定×教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個人的意志,剛一提「江澤民」的名字,就被法官以「不得說與本案無關的事」為由打斷。

自2015年5月以來,中國大陸興起新一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大潮。至今,逾19萬法輪功學員、家屬以及社會各界正義人士以真實姓名向中共最高檢察院控告惡首江澤民,控告人來自全國所有省份和地區,並且覆蓋全球28個國家。

當公訴人稱孟玉榮利用網絡傳播「三退」(退出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和少先隊,簡稱三退)名單時,辯護律師說:「公安機關並沒有證據證明哪些內容是被告人發給明慧網的,連一張截圖都沒有,所以是證據不足!而且被告人是從家裡被公安人員綁架走的,被告人只是在家裡煉功、擁有他所信仰的法輪功的物品,沒有給別人造成傷害,即使是網絡傳播了法輪功的內容,那麼又危害了誰呢?犯罪的四要素根本就不全,所以不構成犯罪。」

提到敏感事件及落馬高官 法官打斷辯護律師

當孟玉榮提到天安門自焚事件是造假時,又遭到法官的阻擋。這時辯護律師說到:「自焚是鎮壓開始後發生的,但是就發生過那麼一次,如果是法輪功學員干的,那麼這麼多年了,該有多少起自焚事件?這從邏輯上都說不過去。而且正常的司法程序應該是先有案子,然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可是我的當事人卻是直接被公安人員從家裡抓捕的,這種搞運動式的做法有違法律精神。」當孟玉榮剛提到周永康、薄熙來的名字時,還沒說出這些人怎麼了,就再次被法官害怕地打斷。

2001年8月14日,「聯合國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當局的「國家恐怖主義行徑」,聲明指出:錄影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中共代表團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詞。該聲明當時被聯合國備案。

中共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前重慶市長薄熙來都是跟隨江澤民積極鎮壓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后以貪腐等多項罪名被現任中國掌權人習近平陣營抓捕,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入獄。民間輿論這是迫害法輪功的遭的報應。

當法官問孟玉榮對本案還有甚麼要陳述的時,孟玉榮提出想讓誣告他的所謂證人當堂對證,卻沒有得到同意,公訴人還說讓孟玉榮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無罪,這時辯護律師馬上糾正公訴人的司法錯誤:證據應該是公訴方提供,然後由公安局調查證據是否能夠證明被告人有罪,而不是讓被告人拿出證據,公訴人提出這樣的要求是本末倒置。

明慧報導說,整個過程中,辯護律師都能對公訴方所舉的人證、物證、罪名等的違法之處一一予以反駁,並強調會將這些違法的詳細內容以書面文字提交給法院。整個過程律師的辯護義正詞嚴,使得法官與公訴人都理屈詞窮,法官只能機械地走所謂的法律程序,而公訴人也只能生搬硬套地照著事先打印好的稿子念,多處卡殼,自己都不能自圓其說。

非法庭審盧雲飛時,律師依法提出迴避申請,可是法院庭審人員在暫停庭審兩小時後仍原班人員參與庭審。在律師拿出詳盡的證據和法律依據為盧雲飛無罪辯護的過程中,公訴人卻沒有任何認定法輪功學員盧雲飛有罪的文件和法律依據。

在非法審理杜淑珍案件的過程中,檢察院與法院只是走形式地將所謂的法律程序過了一遍,當律師幾次提出質證和程序過快時,法官也沒有放緩速度,絲毫不考慮律師的辯護權利。律師提出,對杜淑珍提起公訴的所謂的證據就是一個電腦主機和一個沒有裝系統的筆記本電腦,而這個電腦主機卻是陳舊的,半天開不了機的,況且還沒有顯示器。杜淑珍為自己辯護時說,「你們(公安)是非法搜查,沒有搜查令就抄家。我只為了做一個好人。」

非法庭審王毓蓉時,王毓蓉為自己答辯,說到被公安抄走的東西只是自己個人收藏的東西時,公訴人鄭鳴姬卻以已超過個人收藏數量為由反駁,可是沒有提及合法的「個人收藏」的數量標準。而且,身為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公訴人鄭鳴姬沒有權力給被告人的罪行量刑。

公訴方沒有拿出任何定罪證據

當天對6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中,公訴人在對每個案件做結案總結時都沒敢提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及所展示的證據,仍保持原起訴內容提起公訴。但是在6次庭審中,公訴方沒有拿出任何的證據,例如將《九評共產黨》、「法輪功書籍」、《明慧週報》及打印機、電腦、筆記本、U盤等等作為證據,卻沒有拿出一本《九評》、一本法輪功書籍、一張《明慧週報》讓當庭眾人觀看或閱讀,也沒有出示一台電腦、筆記本或U盤打開讓眾人看裡面存儲的能夠定罪的東西。

在場警察並不掩飾對依法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的佩服和敬重,讚歎地說「就是不一樣」。

庭審從早上9點半一直開到晚上近8點。在法庭旁聽席上,共有3排座位,卻不允許家屬坐在第一排,而且家屬不准帶包、帶手機,需經過嚴格地安檢才能獲准進入。但是旁聽席上坐了許多身分不明著便服的人,穿便衣的警察和當地政法委書記也在裡面,他們在進接待廳時可以不過安檢、隨意參加每一次旁聽,同時可以帶手機、帶包隨意進出。法院裡不明身分的人還對參與旁聽的家屬拍照。

法庭內有警察,法院外3輛警車,坐滿了全副武裝的警察,周圍還有便衣警察。有2位市民在法院旁邊一個小道道裡散步,被便衣搜包;有幾位市民在路過法院門口時,被便衣拍照,其中有一位被警察要求出示身分證,這位市民反問說:「走路也要身分證?」還有的市民被跟蹤、盯梢等。

法輪功案 當事人無犯罪證據

近年來,不少大陸正義律師在中共的恐嚇和打壓下,仍參與到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行列中。他們表示,在代理法輪功案子的時候所遇最大的問題就是作為政府和司法機關本身違憲。

被捕的大陸維權女律師王宇曾表示:「我們作為律師來講,就是做這方面的個案來糾錯。對這些違法行為,在我們能力範圍內去控告、投訴。」

王宇說:「這些當事人的經歷給我的印象就是:他們所做的事情都是向善的、崇尚「真、善、忍」的,特別是當前中國社會道德淪喪、公信力下降,這個法輪功群體確實是跟其他人不一樣,他們的道德高度是相當高的。通過他們的家屬、鄰居、同事也了解到:這些人口碑都是非常好,是很善良、樂於幫助人的人。」

王宇特別強調:「我接觸到的案件令我震動,沒有任何從法律上可以說得過去的證據,能夠證明我的當事人是真正犯了罪,對社會造成一些危害或危險。他們沒有這種行為,且公安機關和監察院提交法院的證據中也找不到。其實就是因為一個信仰,有很多人被判刑,有2、3年的,甚至更長的8年。」

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在為江蘇鎮江法輪功學員陸秀軍作無罪辯護時,當庭指控江澤民迫害有罪:「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認證,江澤民單方面表態對法輪功進行認定和鎮壓,這才是『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巨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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