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房東電費不彈性?租約寫了就算數

【大紀元2015年10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台電日前宣布10月分起調降電費,一般住家將會「用電越少省越多錢」,然而分租套、雅房的情況就不同了,基於房客共同計算用電量,房東時常以高級距費率計算,這時遇電費調降,房東收的電費總額很可能比帳單金額還多,房東該調整收取電費方式嗎?崔媽媽基金會表示,租約「契約自由」顯示雙方同意後就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可單方面擅自調整電費收取方式,若房客覺得收費不合理,建議放軟身段與房東協商。

由於同住的房客用電一起計量,房東為了方便管理,通常會寫明每度電多少錢,乘以房客用電度數計算電費。崔媽媽提醒,租約基於「契約自由」已有效力,房客和房東均必須遵守租約直到期滿。

然而在租約期間若遇到電費調降,租約條文裡固定的電費費率是否可跟著調低?否則房東豈不是多收錢?崔媽媽表示,既然租約已記載電費的收取方式,除非租約明定隨著台電費率或帳單金額而變動,或房客與房東充分協商至雙方同意,否則房客不可單方面要求房東減少收取的電費。

雖然依《電業法》規定,房東收取的電費屬「代收」性質,原則上不可超過帳單金額;但實務上偶爾超收少數金額仍算是合理範圍,不必擔心有「詐欺」、「不當得利」或「賣電」之嫌。如果房客在入住後覺得電費計價方式不合理,最好放軟身段、以和緩的態度與房東說明情理,也能提高協商成功的機率。◇

責任編輯: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