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東南

【美東南隨筆】美國的問題(一)槍械和種族(3)

(續上期)這個媽媽體現的是一種高尚正派勇敢的奮鬥向上的精神。這才是有效正確的道路。

這次事件的基本點是,我們應該尊重法制。在這個國家,法制是基本有保障,基本可依賴,基本可信任的。為了更公正,為了更長遠的權利保障,正確的行為是,堅持法制。這不是一個有法不依的社會,這不是一個虛偽的,權大於法的社會。更不能靠那個專制政黨來駕馭,能夠獲得法外特權的。不管是甚麼理由,也不管有多大暴力製造的社會壓力,都是不會成功的。。。否則,其他的社會大多數,就沒法生存了。

不是要「透明/Transparent」嗎?不對,不適用。在司法裁決沒有做出了之前,是不容許干擾的。這是正常的,這是常理常規常識。

可是,CNN等左派謀體,在司法程序完成之前,就糾集各路人士,專家,名人,進行司法外的裁判,揣測,這是干擾司法程序。反覆地播送,強化不實之詞。他們在採訪中的提問,往往是有傾向性,強烈誘導,提示。。。其實效果就是宣傳鼓忽,為事態惡化,火上加油。。。這些就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了。

應該立法,對濫用言論自由,在司法程序未完成之前,不負責任地鼓動,製造騷亂的「領袖」和「媒體」追究刑事責任。也可以設計一個事後分析程序,評估不當輿論導向的社會後果,指導下一次的行為的尺度和方式。他們還有良知的話,就應該反省。一個成熟的社會,不可以重複地做同樣的愚蠢的事。

但是,警察能夠這樣輕易地生殺予奪,是一個問題。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這是一個讓我們每一個家長都要關注的問題。我們都有孩子,孩子都可能做錯事,都可能判斷錯誤。。。這讓我楸心。。。這個問題是沒有顏色的。可以發生在任何族裔頭上。這就是,「天才老爹」/Bill Cosby講的。他說,與其說這是種族事件/Racial Issue,還不如說是,槍支事件/Gun Issue。他又說,如果要說種族事件,你就得有證據,不是「你說,她說」/「not you said,or he said」就可以定案的。要得有證據。

不管誰槍殺了誰,不是死罪的,都是不應該發生的。都是應該避免的。都是令人心痛的。生命是「上帝」給予的。只有在真正的受到生命危險/Fetal緊急時刻,才可以用槍,作致命射擊來自衛。應該要完善立法,警察應該經過這樣的更為嚴格的訓練。

取消警察佩槍,是不可能的。民間有這麼多的槍,罪犯也會有槍。如果取消警察佩槍,就沒人幹警察了。。。雖然他們中也會有少數的不良分子。但是,他們為了保衛這個社會的治安,工作是幸苦的,危險的。警察對這個社會的貢獻是巨大的。沒有他們,這個法制社會就要被顛覆了。

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這個社會還是高度成熟的。否則,這個民間擁有兩億多支真槍實彈的國家,早已陷入「內戰」了。這個社會,還是很成熟的,民眾還是普遍的教養很高的,包括所有的族裔。不是像大陸謀體和御用文人幸災樂禍地渲染的那麼駭人可怕。全世界的人,包括中國人,仍然爭先恐後地要往美國移民。這也是,我們這些人選擇在這裡生活的信心所在。

那些個律師和「領袖」們,私方邀請的紐約專家和醫學院的教授,來做獨立的屍檢,並通過CNN做公開宣傳。這本身已經構成對司法過程的公正性的干擾。如果是華裔這麼做,只怕就要接到傳票,構成干擾司法公正的起訴了。

就是這樣,屍檢專家和教授,也講得非常清楚,非常客觀。

6個彈孔,但是並沒有找到6粒子彈。很可能,從頭頂射入的子彈,從眼襝穿出(解剖分析可能是出彈孔),再從鎖骨處「再入/Re-entry」。。。所以,很可能是,胖子被擊傷後,向前倒撲,最後一粒子彈,正好射入頭頂。。。

又根據屍檢,沒有在槍彈孔周圍發現子彈出膛時的煙火粒子,所以分析估計,警察射擊的距離可能在兩呎左右。這個「兩呎距離」並不是實物測量出來的,不是直接證據,只是推測。警察是受過職業訓練的,而且相對於200磅的胖子,相對應該是很靈活的。在一個突然攻擊中,可以是進退躲閃,這裡的距離變化完全可以是動態迅變的,警察在這樣一個瞬息萬變的自衛躲閃中,連續射擊,這是一個訓練出來的及時反應,根本不可能有時間瞄準,算計。。。

所以這些請來的專家教授,並沒有能為這幫這些傢伙提供甚麼真正的「鐵證」。相反是,更增加了不同的可能性。加上警官事發後,立刻做的面部受傷診斷。。。但是就是這樣,我們仍然不能下結論,還是應該等待司法程序。

責任編輯﹕澤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