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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安 : 給本溪市明山區法院季蘊芹的公開信

【大紀元2014年06月30日訊】

尊敬的季蘊芹審判長

您好!

此封信無意打擾您的生活,只願您冷靜思考,停止對正信的迫害。本市12位信仰「法輪功」的善良民眾的案件主管法院是你院,主管法官季蘊芹。該案件屬中央出台《案件終身負責制》中的「冤假錯案」,而此案中也許就有您的一份責任,為了自己的仕途請你仔細將此信看完,客觀思考。

為甚麼這樣說呢?因為這15年來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毫無法律依據的,是非法的。公安部公佈的14種邪教組織裡,根本沒有「法輪功」三個字!兩高出台的《刑法》300條裡面也完全沒有「法輪功」的字樣!

兩高的司法解釋本身的存在就是違法的,因為只有全國人大有立法權,兩高根本沒有立法權,同時兩高司法解釋的正文中也沒有明確提到「法輪功」。作為法律人我們都知道法律是嚴謹的,更是明確的。那麼以此來強行對「法輪功」定罪便是注定了「執法」便是犯法。

那麼把「法輪功」與X教聯繫起來是始作俑者江澤民99年出訪法國,對一家當地報紙的記者提到「邪教」一詞,此語一出,全國媒體立刻高強度報導,並自導自演了「天安門自焚」偽案。請注意,江澤民雖然是前國家主席,但是,國家主席說的話不是法律!中國媒體很強勢,使全國老百姓都道此事,但是媒體也不是法律!更沒有法律效力!中國只有「全國人大」有立法權,然而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

法律是神聖,莊嚴的,是為了捍衛人民權益的,絕不是誰的一句話,更不是強權者手中用來欺壓民眾的私有武器。

您可能會說:這是我的工作,是上級安排的。那麼請問,當真正需要明確責任的時候,您的上級會救您嗎?您審判的時候,上級是如何通知您的呢?有白紙黑字的法律文書嗎?您看到過您的上級的簽字嗎?而且現在中央又出台公檢法司人員辦理的案件是要「終身負責」的,甚麼叫終身負責?就是只要您活著就要承擔全部責任。這不就是中共受不了國際的譴責而想要拉出一批人當替罪羊嗎?那麼您在法輪功案件上的簽字不就是您參與迫害的證據嗎!您不就是這只替罪羊嗎!這難道還不能使您冷靜思考嗎?

15年來直接迫害法輪功的組織就是「政法委」和「610辦公室」,那麼隨著全國政法委頭子周永康的入獄「610」總頭子李東生的下台難道不是上天給我們的警示嗎?!雖然表現上他們都是因為腐敗而被拿下,但是用咱們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壞事做絕了遭到的報應啊!」

咱們拍著良心想一想,中共對法輪功血腥迫害了15年,有沒有發生過一起法輪功學員的惡性報復事件?答案是根本沒有過!社會上的毒奶粉,地溝油這些惡劣的行為根本就找不到法輪功學員的影子。為甚麼現在越來越多律師願意站出來為他們辯護?因為律師最清楚法輪功是無辜的。為甚麼現在「法輪功」的案件越來越難辦?甚至很多地區撤銷了案件。就是因為越來越多的法官看到了這個被延續了15年的巨大法律失誤,為了自保他們選擇了「撤銷案件」或者是「駁回起訴」,在審判書上的簽字決定著您的前途啊!

即使您仍然不相信善惡必報的天理,那麼,只是從法律角度說,入室抓人,非法拘禁,玩忽職守,強行剝奪他人自由等等這一系列的罪名是不是有您的參與?那麼在追究責任的時候您就必須得去承擔。「追查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一刻不停地在蒐集迫害的證據,世界各國也紛紛將參與迫害的中共高官列為「反人類罪」的逮捕對象。今年6月高官劉雲山到葡萄牙訪問被當地警方通緝,不得不狼狽逃離到讚比亞才能回國。那麼他的今天會不會是您的明天呢?

我國《公務員法》第54條規定,公務員在執行上級明顯錯誤的命令時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您的一切參與不都在替中共揹黑鍋嗎?這與文革時拉出一批替罪羊有甚麼兩樣呢?中共變臉比翻書還快,劉少奇前一天還是中央高官下一秒就變成了「公賊和內奸」,這段歷史不只是記載,更是令後人深思的前車之鑒。

15年了,在這種監聽,監控甚至被剝奪自由的高壓下,習煉法輪功的民眾沒有銷聲匿跡反而越來越多,這絕不是中共宣傳的有海外資金支持所能達到的堅韌。這是人們對真理的堅持,是用心在做,絕不是用錢在做。如果您無力改變自己的工作,請您智慧的善待法輪功學員。歷史,必將還「法輪功」一個公道,好運,也不會錯過任何一個善待過正信者的好人。

其實從2009年瀋陽皇姑法院判決6名「法輪功」學員「免予刑事處罰」這個先例打開後,全國各地法官都在對照法律冷靜思考自己辦理的「法輪功」案件,越來越多的法官智慧的保護了「法輪功」學員,他們從減少年限到駁回起訴做了很多能力範圍內的幫助,甚至很多法官明確絕不接手「法輪功」的案子。相信,上天一定會庇佑這些心存善良的人們。

望您尊重法律,尊重良心,撤銷案件,釋放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