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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協會警告 C-24公民法案可能違憲

【大紀元2014年05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近日,加拿大律師協會(CBA)警告,聯邦政府去年2月提出的C-24公民法修訂案中,其中幾大修訂措施和政府對法案本身評估相牴觸,很有可能違憲。

  

週三(4月30日)下午,CBA全國移民法部成員維曼(Chris Veeman)和傑克曼(Barbara Jackman)在國會委員會提出20條C-24公民法案修訂建議。其中包括:取消申請人通過公民身分後,提交居住意向書這項要求,放鬆公民居住要求,取消申請人4-6年內提交公民申請前,必須在加183天的要求,取消申請人提交申請公民前4-6年的報稅單,取消官方語言知識考試等。

  

今年2月,聯邦政府收緊公民法,推出C-24公民法案。CBA說,儘管C-24法案中部分新措施受人歡迎,如為所謂被遺忘的加拿大人頒發公民身分,但有些修訂內容卻令人非常擔心。

  

其中3大修訂,CBA擔心很有可能違憲,強烈建議要麼再大幅修改,要麼完全取消。這3大修訂內容為:成為公民的最新資格要求;要求准公民出示常駐加國的意向書;擴大公民身分撤消理由。

C-24法案爭議大

但移民部長亞歷山大在週一國會公民與移民委員會前的1個小時辯論中卻表示,C-24法案完全符合憲法要求。新民黨移民事務批評員拉菲茲(Lysane Blanchette-Lamothe )當天則說,希望政府對法案修訂持開放態度。

  

自由黨移民事務批評員麥凱考勒姆(John McCallum )則就准公民提交常住意向書這一條修訂表示質疑。他在週三加拿大廣播公司(CBC)新聞採訪中說,亞歷山大原意是意向書在提交申請前而非申請後提交,但如果是這樣,為甚麼有這種要求?

新入籍法 6年需住滿4年

今年2月,移民部長亞歷山大在多倫多宣布了公民法修改立法提案。新入籍提案增加申請人居住要求,增長申請費,增加詐騙處罰,簡化處理程序。

  

這個稱為Bill C-24的立法如果獲得通過,入籍條件將從目前的4年中住滿3年,變成6年中住滿4年;同時,在6年內的4年中,每年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不少於183天。並首次將「居住」定義為「親身住在加拿大」。14歲至64歲的申請人都將須要通過入籍考試,並符合對英文或法文能力的最低要求;申請人必須在6年內,有4年報稅記錄。同時,目前分三步的程序,將變成一步。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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