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

學者:兩岸關係條例有修法必要

【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9日電)總統馬英九支持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法制化,學者表示,隨著時空環境轉變,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其模糊空間,也認為有修法、立法必要。

馬總統今天說,他已允諾促請朝野立委盡速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法制化,未來尚未簽訂或簽訂後尚未送到立法院的兩岸協議,都可藉由這個監督機制受到更周延的監督;至於已經簽訂並且送到立法院審議的協議,可以同時進行審查,並行不悖。

對於馬總統上述說法,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分析,目前國民黨、民進黨、學生三方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機制訴求的最大差別,即時間先後問題,學生認為應先立法,後審查服貿協議,但國民黨認為可以併行。

李淳表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存有模糊空間,條文第5條規定,協議內容若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者,應送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則送立法院備查。

李淳指出,儘管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並未涉及到法律修訂,依條文解釋可送備查,但服貿協議為國家重大經濟事件,依大法官釋字第329號解釋精神,雖不涉及法律修正,但應送審議,因此就出現漏洞,成為各界爭執所在。

觀察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李淳分析,依過去時空背景,在兩岸互動不多的情況下可能足以堪用,但近5年來兩岸已簽署多個協議,其中不乏涉及到重大、敏感度高的議題,他認為已經不是現行條文內容可以因應,有修、立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