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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呼籲媒體關注新疆高層官匪勾結害民,受害人走投無路

【大紀元2014年03月21日訊】新疆百商投資公司王軍黑惡勢力勾結政府高官,違法搶走我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

尊敬的媒體朋友:

您好!我是新疆烏魯木齊亞中副食品公司法人代表王曉娟。作為一個弱女子,我要向您訴說12年來本人遭受新疆百商公司王軍黑惡勢力官匪勾結迫害,在政府高官楊剛等人庇護下搶走烏魯木齊隆盛達公司價值數千萬元土地,霸佔我住房及造成數千萬元財產損失,逼得我們走投無路的辛酸與苦難……

2001年8月、9月本人兩次遭遇新疆百商五交化公司王軍(新疆人大代表現為政協委員)綁架,非法拘禁我23天,期間王軍夥同打手對我採取暴力,脅迫我簽訂協議書(詳見協議書),敲詐勒索王曉娟70萬元,並強迫我以烏魯木齊隆盛達公司價值幾千萬元的政府廣場南湖12號土地作擔保,隨即霸佔我住房。最後通過朋友向鐵路公安局報警,鐵路公安幹警才將我解救出來。當時隆盛達公司以該宗地與金坤房產公司正在聯建中,並建好臨時設施等待開工(王軍綁架王曉娟一案公安部已批轉新疆,烏市公安局刑警隊至今未作處理)。

2001年10月王軍惡人先告狀,以綁架「協議書」起訴隆盛達公司,開始在新市區法院起訴要求隆盛達公司償還70萬元(見附件起訴狀)。隆盛達公司提出管轄異議後,該案移送水磨區法院審理。審理中我亞中公司為了不讓建設中的隆盛達公司土地無辜受牽連,準備好70萬元提交法院作擔保。開庭時百商公司王軍得知我亞中公司提交70萬元後,立即提出撤訴,放話稱不要這70萬元,而要隆盛達公司價值幾千萬的土地。

隨後百商公司王軍加大訴訟標的到190萬元(見變更後的訴狀),在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惡意起訴隆盛達公司,要求判決將隆盛達公司南湖12號土地過戶歸百商公司所有。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承辦法官王大慶訴訟中拒不接受協議書當事人我亞中公司參加訴訟,並拒絕我提交70萬元作為解決債務糾紛的擔保。烏魯木齊市中院判決認定未經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擔保條款有效,並置天山區法院對同一塊土地生效在先的調解書於不顧,違法作出第二次判決,將隆盛達公司價值幾千萬元的土地以王軍綁架脅迫我確定的320萬元價格轉讓給百商公司。

隆盛達公司上訴到新疆高級法院後,高院法官路曉劍作為審判長明知一審遺漏本案當事人但仍不接受我亞中公司參加訴訟,故意有法不依枉法判決將隆盛達公司土地過戶給百商公司。隨後路曉劍受到王軍關照,提拔為民庭副庭長。

隆盛達公司於2003年7月向新疆高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同時王曉娟進京向中央政法委上訪申訴,在中央政法委關懷和監督下,新疆高級法院複查認定原一二審判決確有嚴重錯誤,決定對本案依法再審。2003年9月16日作出再審裁定並送達給烏魯木齊市政府及國土局,通知各方,要求在高級法院判決之前,土地保持原狀。再審期間王軍串通時任烏魯木齊市委領導楊剛,將綁架王曉娟搶走的隆盛達公司南湖12號土地以及強迫交易拿走的我亞中公司南湖18號地一併獻給烏魯木齊市政府,市委書記楊剛則安排為百商公司無償劃給價值數億元的商業用地,用於房地產開發。金蟬脫殼的王軍在異地取得更大價值的土地之後,烏魯木齊市國土資源局辛建軍、曼姿蘭膽大妄為,根據楊剛授意於2003年10月強行在新疆高院訴訟中的隆盛達公司南湖12號土地上違法開工建設。2003年12月5日烏魯木齊市國土局才事後做出收回隆盛達公司該宗土地的行政處罰決定。2005年4月6日新疆高級法院作出最終判決,駁回了百商公司王軍的惡意訴求,那麼該宗土地依法仍屬於隆盛達公司所有,但此時該宗地早已被烏魯木齊市政府及國土局違法建成高樓並交付使用。隆盛達公司被迫對烏魯木齊市國土局的違法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一二審中市委領導楊剛親自出馬做出批示,要求法院必須駁回隆盛達公司的訴訟請求。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承辦法官肖翔明知一審判決錯誤,隆盛達公司上訴有理,但迫於市委領導楊剛的壓力,只好違心做出枉法判決,並將楊剛非法干預司法審判的情況,詳細記錄在案並做特殊說明(詳見該案結案報告),最終判決維持原判。

王曉娟不得不去北京無數次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中央政法委反覆上訪進行申訴。200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此案原判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批轉新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抗訴,由新疆高級法院再審。高院認定烏魯木齊市國土局行政處罰沒有事實依據,嚴重違反法律程序,於2009年5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原一、二審行政判決,撤銷烏魯木齊市國土局違法收回隆盛達公司土地的行政處罰決定。隆盛達公司隨即依法向烏魯木齊市國土局提出行政賠償申請,要求其返還南湖12號土地,恢復土地權證並賠償12年來一切損失。人大代表王軍為了維護其綁架犯罪獲取的巨大土地利益,與烏魯木齊市政府及國土局官員繼續串通勾結,政府官員們與王軍黑惡勢力堅持同心同調,寧願與黑惡勢力為伍,堅持與受害群眾為敵,公然踐踏法律尊嚴,至今不依法返還我公司土地和賠償我方12年來一切損失。由於受王軍官匪勾結之害,本人上訪12年,失去自己的住房和酒店,隆盛達公司失去價值幾千萬元的土地。12年了我們沒有生活來源,還要養家餬口,孩子要上學,老人要贍養。現在卻有家不能回,有病無錢醫。過著乞丐般的生活,要吃沒得吃,要住沒地兒住,實在走投無路。

習總書記強調: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請尊敬的領導們為民女做主,伸張正義,救救新疆官匪勾結迫害下的無辜百姓,儘快給我們一條生路。我要求:

1、烏魯木齊市政府及國土局立即恢復隆盛達公司烏縣國用(97)字第3163號國有土地使用證,依法返還該宗土地使用權;

2、烏魯木齊市政府及國土局賠償我方一切經濟損失和經營損失,賠償我12年上訪誤工損失。

3、依法追究百商公司王軍組建黑社會犯罪的刑事責任以及王大慶、路曉劍法官故意枉法裁判的刑事責任。

聯繫人:王曉娟

電話:13669910766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