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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月花致中共兩會代表公開信

【大紀元2014年03月12日訊】各位代表:您好!

我叫金月花, 原居住地:上海市閔行區北橋鄉(現為顓橋鎮)五星村何夏31號。

當時為了減輕地方政府按排我們青年就業難,本人自主就業,把原居住地:上海市閔行區北橋鄉(現為顓橋鎮)五星村何夏31號的私有房屋作商業用房店面經營,總面積372.86平方米,獨立樓房。依法註冊「何夏綜合經營部」(法人:金月花)手續齊備,行政執照都合法(有房產證,永久土地使用權222.6平方米,有地稅、有國稅、有營業執照)。

誰料?改革開放,「讓城市更美好」 把我家幸福生活碾得粉碎。致使全家從原來小康的生活直線墮落到貧困的狀態••••••

在2000年10月我傢俬房營業面積被上海閔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閔行房開發,法人:金三益),拆遷時,該公司沒有拆遷許可證和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用欺詐、脅迫的手段逼迫我違背真實意願簽約,侵吞我們動遷安置及補償款。採用哄騙恐嚇生命逼迫我簽訂了不公平58平方米居住貨幣化安置協議,侵吞我372.86平方米合法營業面積和222.6平方米永久土地使用權面積,直至今日非但沒安置補償還掠奪殆盡,連最基本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都沒有。為此,我到上海地方各級政府信訪、走訪、投訴、控告、申訴都無果。

幸運的是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明察秋毫把我二個案件分別在2008年2月20日和2010年7月27日立案,並且分別作了批示,督促上海高院和地方政府解決。上海高院和地方政府不依法辦事,頂風作案不追究犯罪人責任,變本加厲製造冤假錯案,偽造公文和法律文書。

因此造成本人控告維權14年,被逼迫進京280次,投信郵寄20萬多封,至今未結。而上海閔行區政府沒有依法追究(閔行房開發)詐騙犯的刑事責任反而勾結地方黑惡勢力打擊報復本人,明目張膽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將金月花以莫須有的罪名行政拘留2次、刑事拘留30天(沒有拘留證沒有釋放證)、抄家、綁架、關黑監獄、軟禁、囚禁、侮辱等造成我精神和身體極大傷害。

上海閔行區領導包庇縱容(閔行房開發),損害人民政府形象,久拖不解決!不處理!不回覆!不作為! 望黨中央領導嚴肅查處,還我公道!

人大代表有責任用實際行動督促(閔行房開發),「請把依法屬於我私房居住及營業面積的這份合法權益歸還給我。」讓我們家早日過上正常市民的生活!

金月花拆遷前後的對比

拆遷前原有372平方米獨立商住樓房 拆遷後一無所有

拆遷前自己辛勤勞動經營每個月上萬收入 拆遷後一無所有

拆遷前原有1畝7分承包田自己種口糧自己吃 拆遷後被侵吞了

拆遷前原有222.6平方米永久土地使用權 拆遷後被侵吞了

拆遷前原有0.3分自留地自己種蔬菜自己吃 拆遷後被侵吞了

求助人: 金月花

2014年3月

聯繫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浦江路58弄66號402室

手機:13918030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