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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州駕駛時持手機肇事 或入獄三年

【大紀元2014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伊虎綜合報導)車輛行駛當中司機使用手機通話或發簡訊都是非常危險的,馬里蘭州立法人士提出針對這種行為導致人員嚴重傷亡治罪的法案,肇事者可能會被判入獄最多三年和不超過五千元的處罰。

  

這個名為「傑克」的法案是為了紀念不幸撞車身亡的巴爾的摩5歲小孩傑克.歐文(Jake Owen),2011年傑克家人的車在停駛時被一名開車打電話的司機以每小時62英里的速度撞上。傑克的媽媽蘇珊(Susan Yum)說:「當時,那名肇事司機一邊打電話一邊開車行駛了大約五個足球場的距離,但他沒有意識到前面的車已經停下來了,沒有減速就狠狠地撞上我們的車。」

  

蘇珊是嚐試改變目前法律的主要骨幹,而法案的支持者在法案即將於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舉行的聽證之前舉行了集會。支持者之一的代表巴爾的摩市的州眾議員克里平哲(Luke Clippinger)是司法委員會的成員之一,他認為目前法律的漏洞導致肇事者未能得到應有的入罪懲罰。

  

克里平哲指出:「那些一邊開車一邊通話或者發簡訊的不負責任人士,假如他們的不恰當行為導致車禍和人員嚴重傷亡的話,法律應該制裁他們。」

  

而傑克的母親稱她的目的是希望人們認識到這種不恰當行為的後果,而新法令將起到威懾的作用。

  

克里平哲認為他提出的法案在眾院司法委員會可能會遇到阻擾,但支持者主辦的民意調查顯示75%的馬州受訪人士支持該提案。

  

據悉,參院的司法委員會在2月28日已經舉行了對該提案的聽證會。

(責任編輯: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