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漫談

中華文化智慧之——「天人感應」(中)

二、「天人感應」學說及相關論述

孔子作《春秋》言災異述天道。《春秋》為儒家《五經》之一,被後人稱為「禮義之大宗」。《春秋》按年記載了春秋時魯國從隱公元年到哀公十六年間的歷史大事,涉及多國。內容包括天文氣象、政治經濟、社會生產與生活等諸方面,是當時有準確時間、地點、人物的原始記錄。

其中記載了「日蝕三十六、地震五、山陵崩二、彗星見三、星隕如雨一、火災十四,以及五石隕墜、六鹢退飛、多麋、 有蜮、鵒來巢、晝暝晦、大雨雹、雨木冰、李梅冬實、七月霜、八月殺菽之類。」(《廿二史札記》)

孔子作《春秋》的目的,不重在事和文,惟獨重在義。時值社會劇變,禮崩樂壞,孔子認為上天會根據人的行為善惡邪正下應於人,即以災異來譴告人,使人反省改過。孔子作《春秋》的要義是化導世人以接近聖賢之人。

孔子說:「邦大旱,毋乃失諸刑與德乎?」認為災異是由於人事行為不正引起的,勸國君「正刑與德,以事上天。」如魯宣公時發生蝝害,蝝即未生翅的幼蝗,《春 秋》明言宣公因「變古易常」天應之而有災,宣公於此天災後,能及時反省改過,恢復了古制,因而避免了更大災害,保住了莊稼收成,故孔子深為宣公僥倖而書 之。

再如魯桓公時一次旱災,「旱者,政教不施之應」,桓公不納諫,「去國遠狩,大城祝丘」,故致此旱。孟子認為《春秋》於亂世以救世,說:「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漢書.五行志》說:「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則《乾》《坤》之陰陽,法《洪範》之咎征,天人之道燦然著矣。」

墨子說:「天之志者,義之經也」,倡導「尊天順天」,符合天道,順應自然。認為人君須要時時刻刻注意自然變異,檢查自己的德行,看一看有哪些地方違背了天意,及時改過,爭取挽回天意。

墨子說:「夫既尚同於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則天災將猶未止也。故當若天降寒熱不節,雪霜雨露不時,五穀不熟,六畜不遂,疾 災戾疫,飄風苦雨,存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罰也,將以罰下之人之不尚同於天者也。」這段話的意思是當人們與天子的意志統一,但天子與上天的意志未統一時,天災還會發生。違反天意的人,必將受到上天的懲罰,即所謂「天譴」。

墨子還說:「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認為天意在「愛民保民」。墨子的相關論述記錄在《墨子》在一書中。

西漢時董仲舒集前代天人感應說之大成,著有《春秋繁露》等,明確提出「天人之際,合而為一」。《春秋繁露》主要闡釋儒家經典《春秋》之書,故書名為「繁露」,並以天人感應為核心,闡述「王道及三綱五常來源於天」的倫理。

董仲舒認為,天人相通,相互感應,天能干預人事,人亦能感應上天。人君若違背了天意,不仁不義,天就會出現災異以譴責和警告;如果政通人和,天就會降下祥瑞加以鼓勵。

他向漢武帝進言說:「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凡災異之本,盡生於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之災異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恐懼,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他指出像日月蝕、地震、山崩、水溢之類等災異的發生不能只看其表象,都有其內在根源。

董仲舒關於「王」字做了如下解釋:「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孰能當之?」(《王者通三》)

他還說道:「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無所殊,建日月風雨以和之,經陰陽寒暑以成之。故聖人法天而立道,亦博愛而亡私,布德施仁厚之,設誼立禮以導之。」認為天是至善的化身,天以慈悲為懷,生養萬物,包覆一切,對萬物一視同仁,以日月風雨、陰陽寒暑養育萬物,生生不息,這都在體現天意。

而聖人之道正是法天的博愛無私而建立,布德施仁,設誼立禮均屬對人類一視同仁的表現。天的一切活動皆是善的體現,而人之仁德取法於天。

董仲舒對傳統祭天祭神方式加以提倡,他認為祭祀並非禮儀程序,而是直接通乎神明。他說道:「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號為天子者,宜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提出君主應率民事 天;他認為天意至仁,君主必須效法天,實行仁政。

他說:「王正,則元氣和順,風雨時,景星見,黃龍下;王不正,則上變天,賊氣並見」,指出王正,則風調雨 順;反之,則天災人禍並至。

董仲舒繼承了孔子、孟子的義利觀,提出「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主張,強調道義之上,道德規範是「天」為「保民」 而賜予人間的,人要順天不能逆天,要接受聖人的教化而為善,堅決阻止「奸邪並出」。

人的一切言行都在天的關注之下,動機不善就可以懲罰,不必等到釀成事 實,並相信任何異象都有所昭示。

西漢司馬遷在《史記.樂書》中說:「天與人相通,就好像形與影、氣的關係,做好事的人,天報以福;做壞事的人,天報以禍。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是很自然的道理。因此講推天道以明人事。人君當像天行動,人君至誠的心能感動皇天,使陰陽變易;如果人君逆陰陽,背 天心則會有災異發生,這是天皇對人君的告誡」。

宋明理學對天人關係的闡釋,認為「天」、「天理」是至上、永恆的,做人要遵循倫理原則── 「綱常」。

宋代張載在《西銘》中寫道:「乾稱父,坤稱母,予茲藐焉,乃渾然中處。故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與也。」這是說人與天地萬物為一體的境界。

宋代程顥和明代王陽明等理學家,皆明確提出了「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是說天地萬物本為一體,而「仁」一以貫之。認為「天人」是個整體,他們之間存在著聯繫和對應關係,天象的變化會帶動人類社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天人感應,對應關係,因果關係,如影隨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