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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上海「楓林派出所」警察土匪不如

【大紀元2014年02月22日訊】2009年9月3日,上海徐匯公安分局「楓林派出所」副所長張海佼故意策劃個體老闆王昕雄開車撞致我女兒許琴骨傷,120救護車把我女兒送進中山醫院搶救,我當即報警「一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傷害罪,有《驗傷通知單》、有《報案回執單》,但是副所長張海佼、指導員陳國慶故意包庇不處理。

同月9日,徐匯區交警大隊經現場調查後已經作出書面答覆「該案件不屬於交通事故範疇」有《交通事故處理通知單》,明確告知開車撞人只有二種結果:1、交通事故;2、故意傷害。並將書證材料全部退回楓林派出所處理,承辦民警陳儉已二次帶我女兒去做傷殘鑑定,我女兒的腿傷已經達到「輕傷」,副所長張海佼繼續包庇不處理個體老闆王昕雄故意開車撞人的刑事責任。

同年9月8日,我因女兒被撞致骨傷後的醫藥費在與個體老闆王昕雄結賬,沒有任何違法和犯罪,副所長張海佼,指導員陳國慶等人以第一次(8月14日)無辜反銬妹妹顏秀蘭雙手的同樣手段(當天妹妹顏秀蘭被警號022934警察打傷,我們姊妹是聞訊後趕到,也僅僅批評警察無辜反銬50多歲婦女不合法,何況妹妹是為女兒高考被騙的受害人,警察懷恨在心報復),無辜綁架、扣押我們姊妹,一夜之間,家族5人、白髮蒼蒼老婦被刑事坐牢「結伙作案」的黑社會。當天警號為023354警察故意搶奪我老婦手中拎包,包內有妹妹女兒在2009年高考前後被個體老闆王昕雄等人欺詐騙錢的書證材料、有我女兒被撞後看病的原始證明材料以及聯想硬盤一隻(市場價值450元)和現金人民幣800元,至今沒有歸還。

過去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土匪的背後是徐匯區檢察院故意慫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114條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幾年來,我白髮蒼蒼老婦堅持風裡雨裡、春夏秋冬向相關部門舉報、控告「楓林派出所」副所長張海佼、警察的違法違紀,但是《信訪條例》被忽悠老百姓,《治安管理處罰法》是針對老百姓,這就是大上海的「法治政府」。

上海徐匯區顏氏姊妹之一:顏桂英71歲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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