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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彈擦亮欲收藏 前副連長判刑

【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海軍陸戰隊某基地警衛連周姓前副連長,被控趁退伍前竊取3顆步槍彈。台灣高等法院依竊取軍用彈藥情節輕微罪,判刑5月。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周姓男子被控在民國101年7月間,趁衛兵司令室內的應變彈藥箱未上鎖且無人看管時,竊走3顆步槍彈,將其以油擦亮後,藏在寢室書桌的筆筒內。

數天後,駐點軍官發現步槍彈短少,周男發現連上正要著手調查,竟告知營長勿向上通報,他「有辦法補足」;但因營長堅持依作業規定向上級報告,周男於是把3顆步槍彈交給另外兩人,要求他們將步槍彈故意丟在容易被尋獲的地方,假裝是跑戰備時掉落,以便讓尋找人員順利尋獲。

營長得知3顆步槍彈尋獲經過後,察覺有異,循線查獲周男;周男於101年9月2日退伍。

周男於法院審理時辯稱,這3顆步槍彈不知為何出現在他寢室書桌的筆筒內,因怕遭長官懷疑他偷竊,才未向上級長官報告與繳交相關單位處理。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雖未認定周男竊取行為,但認定他發現步槍彈後,有想侵占入己的不法意圖,判他3月徒刑。

高院審理指出,周男案發時曾擔任連上監督清點彈藥人員,還透露曾擦拭3枚步槍彈;法院認為周男把步槍彈擦拭光亮,是想供己欣賞及退伍紀念之用,依竊取軍用彈藥情節輕微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這部分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