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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申請襄陽市信訪局複查「依法依規討要三年績效工資」

維護我們老河口廣大非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大紀元2014年12月24日訊】特請襄陽市信訪局就「依法依規討要三年績效工資」一事進行複查的申請

襄陽市信訪局收轉中共湖北省委常委、襄陽市委書記王君正:

根據《信訪條例》和《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等法規文件,結合信訪工作實際,所制定《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國信發〔2014〕13 號文件)在第八條明確規定:有權處理機關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辦理初信初訪事項,向信訪人出具處理意見書,並告知請求複查(覆核)的期限和機關;依照《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做好複查(覆核)工作,並出具複查(覆核)意見書。鑒於老河口市信訪局於2014年9月9日下午收到從襄陽市信訪局批轉的《關於依法依規討要三年績效工資的請示》。距今(11月26日)已70多日了,老河口市信訪局對我們這些非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依法依規討要三年績效工資」的合理訴求,既沒有口頭答覆意見、更沒有書面答覆意見,根本沒有把初信初訪問題及時解決在群眾家門口和問題屬地使有關信訪事項「空轉」。期間,就在60日期滿的第二天即2014年11月11日上午我們作為代表找到老河口市信訪局依法依規索要書面答覆意見書。中共老河口市紀檢委一位副書記熱情接待時明確表示:你們依法依規討要三年績效工資的訴求合情、合理、合法!雖然已經過了答覆期限相關方面仍沒有出具書面《答覆意見書》,我們紀檢委只能請示有關方面。半個月後聯繫你們。我們不需要你聯繫。15天時我們會主動來找你們。11月25日再次找到老河口市信訪局依法依規索要書面答覆意見書。無果。針對中共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2014年11月3日在《湖北日報》撰文時強調:信訪事要解決 決不搞「泥牛入海無消息」;針對2014年10月20日《經濟日報》強調:第一時間把群眾合理合法訴求解決到位。為此,依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第34條之規定,及時請求原辦理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也即特慎重按程序通過襄陽市信訪局向中共襄陽市委提出「依法依規討要三年績效工資」的複查申請!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對黨員、幹部來說,思想上的滑坡是最嚴重的病變,「總開關」沒擰緊,不能正確處理公私關係,缺乏正確的是非觀、義利觀、權力觀、事業觀和政績觀,各種出軌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難免了。思想上松一寸,行動上就會散一尺。思想認識問題一時解決了,不等於永遠解決。就像房間需要經常打掃一樣,思想上的灰塵也要經常打掃,鏡子要經常照,衣冠要隨時正,有灰塵就要洗洗澡,出毛病就要治治病。畢竟,中共老河口職業技術學校黨委在2014年9月中旬就要求政工科把每一位教職工的有關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共計三年的績效工資是怎樣依據市財政局的要求計算出來的及時呈報給了老河口市信訪局。況且,黨的幹部都是人民公僕,自當在其位謀其政,既廉又勤,既乾淨又幹事。如果組織上管得嚴一點、群眾監督多一點就感到受不了,就要「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負責任的表現。因此,明明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專門以鄂政辦發【2011】126號文件《關於印發湖北省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依據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專門以河政辦發【2012】42號文件《關於印發老河口市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依據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以文件落實文件所出台的《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2】14號文件規定,就能及時解決涉及我們這些非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自2010年度、2011年度和2012年度的三年績效工資的發放的問題。非要等到中紀委、國務院等有關方面的過問才能落實?現實中有的幹部喜歡從個人私利上盤算進步,想問題考慮的不是群眾能不能得利,而是能不能為個人陞遷增加籌碼、積累資本,專揀能夠吸引「眼球」的事做,那些難以形成影響、不顯山露水的事,政策性再強、群眾呼聲再高、意願再強烈也不願意去做。真不知道老河口市有關人員成天心裏在想些甚麼???如果王君正書記自身硬,為何不敢過問、督辦此信訪件及時兌現整改承諾?!

再次感謝各級工會的牽頭、組織、召集,及時維護我們老河口廣大非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此致 中共襄陽市委、湖北省委、省紀委

請求複查申請人:老河口非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

雷文良 任光平 焦宜明 梁立群 武隨堂 等

62705 62438 696040 67216 62783

13986390705 13476442438 15997296040 13886267216 13871790783

老河口市一中、高級中學、職業技術學校、中山幼兒園和中心幼兒園教職工leiwenliang333@163.com

通訊地址:湖北省老河口職業技術學校 郵編:441805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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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