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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及薪資扣除額提高 105年報稅省

【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6日電)財政部公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調整幅度,其中標準扣除額由7.9萬元提高到9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由10.8萬元調高到12.8萬元,105年報稅適用。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依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標準扣除額自7萬9000元調高為9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自10萬8000元調高為12萬8000元。

至於課稅級距金額,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適用45%稅率的級距(第6級距)。

財政部說,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第1至第5級課稅級距金額、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以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因104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未達應調整標準,因此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