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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救護車送醫未急診 中市收費

【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台中市消防局長廖明川今天說,民眾呼叫救護車送醫,卻未掛急診,已依送醫距離收費,目前已有2個案遭收費約新台幣2000元。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天在市議會質詢時,批評部分民眾濫用救護車資源,住南屯區的民眾附近就有醫院,還呼叫救護車要指定送到遠在潭子區的某醫院就醫;有和平區民眾呼叫救護車送醫,拒絕就近到豐原區某醫院,卻指定要送到較遠的北區某家醫院就醫。

台中市消防局長廖明川答覆表示,市府曾草擬「台中市消防救護車協助送醫收費自治條例」,但未獲議會通過,經訂定「台中市政府傷病患後送醫院作業執行計畫」自去年12月試行,在今年6月正式實施。

廖明川指出,病患指定送醫距離超過12公里,且到院後並未急診掛號,依規定須向病患收費。基本費用為600元,每公里加收25元。目前已有2名病患因載送距離超過20公里,也未掛急診而各被收取約2000元費用。

廖明川說,根據台中市消防局統計,濫用救護車的比例約占1%至2%。

台中市長胡志強則表示,有些民眾因病歷在特定醫院,須前往特定醫院就醫才能放心,提出可審酌以病歷不在指定醫院作為是否收費的參考。

胡志強說,如果消防局覺得濫用救護車問題嚴重,應該宣導,讓消防救護人員的專業受到尊重,透過計程車都可以解決的事情,不應該出動消防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