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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兩岸關係是「戶籍問題」

「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的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

【大紀元2013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沖芝加哥報導)中華民國台灣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9月5日在芝加哥召開的美洲各地中華會館、中華公所、華僑總會第26屆年會上發表演講,就中華民國在台灣未來如何發展、兩岸關係到底是怎樣以及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向現場在座的來自美洲16個國家地區的五十多位僑界領袖做了說明。張顯耀表示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的兩岸關係定位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

  

當天在芝加哥中華會館大禮堂的年會上,來自美洲各地的中華會館、中華公所、華僑總會等領袖出席,包括芝加哥、洛杉磯、舊金山、紐約、華府、波士頓、底特律、休士頓、達拉斯、鳳凰城、西雅圖、俄勒岡、斐市那、猶他、佛羅里達、夏威夷、關島、加拿大、加拿大安大略省、波多黎各、瓜地馬拉,等。

  

張顯耀在講演中說:1911年革命之後全中國大陸各省代表在南京制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中華民國憲法》存在中華民國就繼續存在,雖然從1991年臺灣先後經歷7次修憲,但沒有一次修憲更動《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只是增修條文。張顯耀表示曾親自聽到前輩表示,《中華民國憲法》本文不能動,將來帶回南京去,這是中國第一次各省選出來制定的憲法。

  

張顯耀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意義是為適應1949年後兩岸分治的現實,1991年第一次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物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張顯耀表示,兩個地區都屬於《中華民國憲法》所規範的主權及領土範圍,所以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是維持中華民國繼續發展最重要的依據。1992年立法院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在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有台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的往來及權利義務關係全部都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規定,所以兩岸關係的定位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表述就是——「在一個《中華民國憲法》之下的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張顯耀表示,據此台灣和大陸之間不是國籍的關係,是「戶籍」的問題。

  

張顯耀還就目前有很多大陸民眾通過網路詢問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問題說明,他說,根據《戶籍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必須在台灣擁有戶籍取得身分證才能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張顯耀認為這就是目前兩岸關係的現狀,就是「戶籍問題」,這樣就解決了「一個中國」的問題。

  

張顯耀還提到自己到大陸曾經遇到要加入國民黨的大陸青年,並將此事報告總統馬英九,馬英九表示非常吃驚。面對來自美洲各地的五十多名僑界領袖,張顯耀表示,一百年前要讓中國強大的孫中山先生的理想到今天年輕人還是很崇拜的,所以對於兩岸關係的未來,大家跟著孫中山的理想走就對了,贏得現場熱烈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