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修辭

【文字的藝術師──修辭】4 引用法

【大紀元2013年08月29日訊】語文中,引用別人的話、典故或俗語,以表達自己的思想或增加文章的說服力,叫作引用。一般常用的引用法可分為:

1.明引:明白指出所引的話出自於什麼人。教師布題:胡適先生說:「要怎麼收穫,先那麼栽。」就是希望我們先努力付出,最後才有收穫的喜悅。學生林馨慈的習作:「有句話說『滴水成河,粒米成籮。』就是積沙成塔,勿以善小而不為的意思。」

2.暗用:引用時沒有指明出處。例如:教師布題:「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所以我們必須即時行孝。江靜怡的習作:「俗話說『貧者因書而富,富者因書而貴。』就是說多讀書可以改變氣質,獲得寶貴的知識。」

「引用法」是利用一般人對大眾意見的尊重與對權威的崇拜,來增加自己言論的說服力,達到使人信服的目的。平日閱讀時就可以多加摘記名人佳句,日後寫作遇到相關題材,就可以從自己的記憶寶庫裡提領活用!(下週五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