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琪:薄熙來犯萬國公罪 濟南中院未審
【大紀元2013年0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臺灣臺北報導)針對中共在山東濟南中院開庭審理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臺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22日表示,薄熙來是嚴重迫害法輪功的首惡之一,更是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四大洲12個國家提告萬國公罪的主要元兇,並且遭到西班牙國家法院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但這次濟南中級法院從起訴到審理,對薄熙來迫害法輪功的所有罪證隻字未提,根本是不符合司法正義的政治審判。
朱婉琪強調「薄熙來真正的三宗罪不只是受賄、貪腐跟濫權,而是萬國公罪中的三宗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她指中共司法對薄熙來迫害法輪功的種種罪證視若無睹,證明中共根本無意停止迫害,還在繼續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國際社會應強烈譴責。
薄熙來嚴重迫害法輪功 全球提告的重要元兇
薄熙來是中共八老之一薄一波的兒子, 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縣人,曾任遼寧省大連市市長、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遼寧省委副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重慶市委書記。
朱婉琪說明,江澤民在1999年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後,薄熙來為滿足權慾,便積極配合江澤民的滅絕鎮壓政策,多年來與政法委周永康及610辦公室互相勾結作惡,尤其在遼寧省長及大連市長任內,除了在馬三家教養院、大連教養院等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最殘忍的酷刑迫害一一被揭發外,幫助他進行迫害的得力助手王立軍更在錦州創辦「現場心理研究中心」,研究執行注射死刑後如何延長死亡前的這段時間,以便從人體移植器官,實則就是進行活體摘除器官。「這麼大的罪惡,中共不辦薄熙來、王立軍、谷開來這些元兇,其實就是在縱容活摘器官及酷刑罪惡的繼續」。
薄熙來所犯萬國公罪中的三宗罪被掩蓋
朱婉琪表示,濟南中級法院從起訴到審理,薄熙來所犯萬國公罪中的三宗罪被徹底掩蓋,司法體系被中共把持,根本不可能滿足受害人所要求的司法正義;中共繼續挑戰人類自由法治的普世價值,繼續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江澤民血債派的這些人,他們在中共這個政治審判的保護傘下苟延殘喘,中共只要存在一天,這些罪惡就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審理」。
朱婉琪強調,「中共對薄熙來的審判也顯示,根本沒有要停止迫害法輪功的跡象,不審薄熙來迫害法輪功的罪,持續讓610胡作非為,中共一天不解體,迫害就停止不了」。她呼籲中國人持續向國際社會揭露薄熙來、周永康、江澤民等迫害人民的事證,這個世界一定要把這些滅絕善良的元兇送上國際法庭繩之以法,才能滿足人類對於司法正義的需求。
薄熙來在全球四大洲遭法輪功學員控告違反國際重罪一覽表
薄熙來 | 刑事控告罪名或民事不法事實主張 | 被起訴或控告之國家 |
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 美國(2004.04) | |
酷刑罪 | 英國(2004.04) | |
酷刑罪(刑事控告) | 美國(2005.09) | |
酷刑罪、反人類罪 | 波蘭(2004.05) | |
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 俄羅斯(2004.08) | |
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 智利(2004.08) | |
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 秘魯(2005.01) | |
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 西班牙(2005.11)遭起訴 | |
群體滅絕罪 | 韓國(2005.11) | |
酷刑罪 | 澳大利亞(2006.04)判原告獲一審民事缺席判決 | |
群體滅絕罪 | 芬蘭(2006.09) | |
殺人罪、酷刑罪 | 瑞典(2006.09) | |
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 加拿大(2007.05) |
(責任編輯:孫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