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評論

王駿:加州禁魚翅 華裔有沒有被歧視?

【大紀元2013年08月17日訊】魚翅湯是中國人宴慶中一道算是上品味的湯,但加州已經被選民投票禁止。2013年7月1日,這項禁魚翅法令開始全面實施,而不服氣的舊金山華人開始了用法律手段來推翻禁令的旅途:2013年1月,要求推翻禁令的官司在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敗訴;前幾天,官司開始打到了聯邦上訴法庭。這次上訴,華裔反禁令的團體「華埠街坊會」及「美亞正義聯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這項禁令是歧視華裔的」。

美國就是這樣的,加州選民投票通過的議案,是可以上法庭分辨是否違反美國憲法、是不是有「歧視」之嫌。就算多數人投票同意的事,如果立即執行,可能會違法和傷及少數人、特別是少數族裔在美國憲法中所賦予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這一點是保持美國法律合情合理的一個重要的關鍵。

撇開魚翅,如果說,有人異想天開地要禁止華裔使用筷子。如果大部分人不用筷子,也不喜歡用,那麼投票時全美只占1%人口、就算舊金山市有23%人口的華裔,可能會吃虧。假如投票中大多數人反對使用筷子,那麼,這種符合多數人的意願就可能被通過成為法律。

但是,不讓華裔用筷子,顯然違背了「人人都有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一憲法中規定的其本準則。法律除了多數人占理的因素外,還要必須符合美國憲法的要求。因為用筷子沒有妨礙到其他任何人,這樣的法令就是違憲的,而且這只針對華裔的生活習慣來的,這種法令就是百分之百會被裁定為「歧視華裔」,而被法院否決。

現在,「反歧視」的憲法依據在美國已經成為巨大的「講道理的源泉」,法律本來就是用來打擊罪犯和保護弱勢團體不受侵犯的。所以,「少數族裔」、「婦女」、「窮人」、「殘疾人」、「兒童」等等等等,都不應該因為他們的不利處境而被不公正對待。這就是美國「反歧視」的正當的道理。

美國人和這個社會,在「反歧視」和「不能倚強欺弱」的道理下,更發展出特別限制政府的傾向。因為政府有巨大的資源和權力,相對於單個人來說,政府都會相對強大、欺壓個體。所以,整個社會包括媒體,對於政府和官員的揭露和限制,要求其公開透明的做法,都是非常正常的;以此可以保障美國弱小的個人所具有的憲法所賦予的權利。

中國人一談到「歧視」,基本上都是有誤區的,因為「歧視」不只是對「少數族裔」的問題。比如在中國,其實歧視的事非常的多:「下崗工人」、「失地農民」、「討薪民工」、「奴工」、「女嬰」、「民工失學兒童」、「攤販」、「被強拆群體」、「上訪原告團體」、甚至「退伍軍人」,等等等等,要是在美國,他們都鐵定都是「被歧視」的人群。這些人如果要告上美國法庭的話,幾乎一定會勝訴獲得巨額賠款。

說到上面講的禁魚翅法令是不是「歧視」,這不像「禁止使用筷子」那麼的簡單。加州禁止魚翅的法律,提出的理由是保護鯊魚,因為一些海洋生態學家說,獵殺處於海洋生態食物鏈最頂端的鯊魚,將導致鯊魚種群數量的減少,最終危及整個海洋生態。而且,支持禁令的代表方還說,這項法令是一個華裔議員提出來的,哪有歧視?

但是,這項禁令對亞裔來說,就算歧視不是直接的,也一定是間接的,因為只有華裔受到了影響;這就是反對禁令方的華裔提出的事實依據。

反對禁令方還提出「聯邦已經有保護鯊魚法律,加州不必多此一舉」,這一條可能會被輕易駁倒,因為州法是可以比聯邦法更嚴些。更具有威力的倒是奧巴馬政府的聯邦司法部幫華裔打官司提出的理由,他們提出,禁令會影響州際商業往來,因為「聯邦法例和其他州准許商業捕獵鯊魚,但加州卻禁止」,所以聯邦反對禁令。但是奧巴馬政府沒有提及「歧視」的問題。

這個官司看來還有打頭,而勝負可能不算最重要。重要的是,像李兆祥這樣的華裔社區領袖挑頭出來,為華裔的利益敢於挑戰加州選民和加州州長支持的法令,還敢於一直要打到最高法院。單這一項,就可知在美華裔已經開始深諳在美國講道理的方法和渠道了。可以預見,要是下次真有膽敢歧視華裔的事,華裔們也會拿起美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武器,堅決抗戰到底。現在,我們也應該全力支持這些朋友的努力;就算你認為鯊魚在環保中作用非凡,起碼也應該對這些華裔朋友們抱有敬佩的眼光。

(責任編輯: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