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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3年手機合約 哈珀總理臉書留言

【大紀元2013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編譯報導)上月初,CRTC公布手機新規:手機用戶可在2年後取消合約而不被罰款。就此事,多方辯論正酣。甚至總理哈珀個人也參與進來,並在臉書上附圖留言。他的留言寫著:「兩年後,加拿大人應該被允許取消其手機合約,而不必付取消費用。」

加拿大聯邦手機新規出台後,手機運營商們正準備上法庭挑戰這一規定,這時,總理哈珀發話。在同一天,加拿大幾大電訊巨頭,貝爾、羅渣士、研科和其他運營商正向聯邦上訴法院請求,要求取消該手機新規。

該新規由電視廣播及電訊業的規管機構CRTC規定,涉及價值達190億元的電訊業,並於今年12月生效。新規規定,購手機簽合約的手機用戶,將在2年內支付手機全部成本。新規適用於不遲於2015年6月3日的所有手機合約。

這意味著,如果手機用戶的合約在2013年6月3日之後才過期,他們仍然可以中斷合約,不付取消費,只要他們已履行2年合約。這也表示,手機運營商會失去收回購買手機優惠的成本。因此,手機運營商們報怨CRTC,對現有合約約束,超過其規管範圍。

雖然3大電訊巨頭認為,3年手機合約已很實惠,因為折扣很好,但是,很多國家,包括美國的手機合約通常只有2年。巨頭們警告CRTC,禁止3年合約,有導致手機漲價可能。

羅渣士公司負責規管事宜的資深副總裁恩格哈特(Ken Engelhart)曾表示, 「現在市場競爭已很激烈,而且顧客得到的智能手機,已很實惠。問題是,以後這種優惠,還會不會像現在這樣大,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