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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聘用人員 擬可領勞工月退

【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日電)政府機關有2.6萬名聘用人員,他們離職只能一次領取離職儲金,銓敘部擬修法讓他們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可領月退。

銓敘部今天提出「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給考試院,考試院決議交全院審查會討論。

銓敘部統計,目前公務機關約有2.6萬名聘用人員,占機關職員預算總人數約8%。雖然這些聘用人員是一年一聘,但很多人在公務機關一待十多年,但離職只能一次領走離職儲金。

這些約聘僱人員先前向銓敘部陳情表示,他們是「無退休金保障的孤兒」,奉獻一生後下場淒涼,要面臨「老無所養、死無所終」;他們認為,承擔的工作不少於正式人員,但勞雇關係極不平衡。

銓敘部的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明定,聘用人員應參加勞工保險,並準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法規。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受訪指出,目前機關內聘用人員離開後,只能一次結清離職儲金,有人做了13年,離職儲金結清後就沒有了;若參加勞退,離職轉到民間,勞退帳戶可帶著走。

至於聘用人員要不要適用勞動基準法?考試院還要再討論。銓敘部認為,聘用人員與聘用機關是公法上的契約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對許多政府約聘僱人員「一直被續聘」,銓敘部銓審司長鄭政輝說,為合理配置機關人力,避免久任,草案明定1年1聘為原則,機關業務計畫超過5年就要定期檢討。

銓敘部草案明定,以不超過職員預算總人數10%為聘用人員進用比率上限,由主管機關視所屬機關業務性質及需求總量調控;避免濫用私人,採公開甄選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