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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檢:監視器硬碟檔案未遭刪改

【大紀元7月3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1日電)軍檢今天偵結洪仲丘案,對於外界質疑7月1日下午操練場關鍵監視畫面遭刪除,軍檢指出,監視器錄影主機錄影檔案經鑑定未遭人為刪改。

軍檢指出,監視器錄影主機錄影檔案雖經鑑定未遭人為刪改,但是否其他人為因素所致,因涉及不特定人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嫌,非屬陸海空軍刑法之罪,已移請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處分致死案,外界質疑事發前2日也就是7月1日下午,部分監視器錄影影像消失。

軍檢今天將全案偵結,並公布調查報告。軍檢指出,8號鏡頭(監視操練場)在畫面時間7月1日下午2時起至3時42分止(計102分鐘)無錄影資料,經調查局鑑定結果:可確認監視器系統硬碟內當日錄存的錄影檔未遭刪除;硬碟檔案系統內所有檔案資訊未發現已被刪除的錄影檔資訊。

此外,從下午2時45分至3時42分間並未有任何錄影資料留存於監視器錄影主機硬碟中;停止錄影動作並非由控制監視器面板操作或系統選單設定所導致;監視器錄影主機為不明原因停止錄影,並未遭人為刪改。

軍檢並指出,已分別傳喚上述時段的管理士及禁閉(悔過)生到庭具結證述,均稱無人對洪仲丘有不當管教或針對性操練情事。

至於外界質疑禁閉室走廊監視畫面是否遭人為調整?軍檢表示,勘驗6月28日洪仲丘進入禁閉室時起至7月3日案發期間8號監視器鏡頭錄影畫面,都固定指向訓練場地錄影,並無調整角度情形,與證人證述相符,未遭到人為扳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