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遊樂憾事 台消保處:無過失賠責

【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3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今天對於4月間女學生挑戰雲霄飛車休克身亡一事表示,業者須負無過失賠償責任。

宜蘭縣17歲女學生吳雅雯4月到新竹縣某遊樂園乘坐雲霄飛車「笑傲飛鷹」後全身癱軟休克死亡。吳媽媽林秀玉上午在民進黨籍立委陳歐珀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事件發生後,家人忍痛解剖證明孩子沒有心臟病、沒有癲癇,但台灣司法已死了,讓她無言。

吳媽媽說,家人到園區遊玩從門票新台幣400元一路玩到900元,原以為安全的遊樂設施,卻奪走女兒的生命,「一個園區這麼大,培養兩個救護員在警衛室旁邊,所有危險的遊樂設施放在最裡面」,如果黃金救援時間是3分鐘到5分鐘,請問家屬如何接受園區沒有疏失。

她說,不幸發生後,她才知道園區投保的是「公共意外責任險」,不是意外險,如果發生女兒這類憾事,無法得到理賠。這麼高的門票提撥一些經費幫遊客投保意外險,這不是企業財團的社會責任嗎?

陳歐珀要求應擬訂遊樂區評鑑、對外公布評鑑結果,並將考慮制定「遊樂設施安全分級標準」,在修法空窗期內,設有刺激性設施的業者自主加強急救能量,進用中級以上的救護員,保障遊客安全。

陳星宏說,依照消保法第7條規定,業者應負無過失賠償責任,除非業者可以舉證安全無虞,否則業者縱然無過失也要負擔賠償責任。

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科長曾美華說,遊樂區機械設施的檢查由地方政府建管處檢查,每年2次,暑假期間也邀集營建署、衛生等單位進行督導考核,加強安全維護。針對這起個案7月11日將召開第一次協調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