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酒駕撞死人 二審宣判!葉冠亨仍判刑6年

【大紀元2013年0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晴玳台灣高雄報導)高雄葉少酒駕撞死人案,19日上午二審宣判,高雄高分院以一審論罪有誤,撤銷原判,但認定犯後態度不佳,宜從重量刑,仍判刑6年。被害者家屬表示,這樣的判決並不符合期待,不過全案可再上訴。

葉冠亨酒駕致人於死,二審判刑雖與原審相同,但判決理由不一致。一審法官原依酒駕致人於死論罪,並以葉冠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刑責後判刑6年。高分院二審則認為,葉冠亨並未違反該條交通罰例,但一審就酒駕致死罪量刑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仍重判葉有期徒刑6年。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陳中和表示,葉冠亨酒駕行經肇事路口,尚未經過行人穿越道前,已因撞擊垃圾車而失控,而被害李姓婦人當時正在快慢車道間的行人穿越道上等待過馬路,並非正在通行,因此認定葉冠亨並無該項違規加重刑責的適用。但考量其犯後態度不佳,決定從重量處,判刑6年。

對於二審判決,被害人陳岡毅的父親陳大儒認為仍不符合期待,不過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葉冠亨於去年4月間,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責任編輯:杜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