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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陳文英、林馗等七戶房屋再遭偷拆情況反映

【大紀元2013年06月04日訊】一年前控告人位於武昌區余家頭村二隊2104號樓、2106號樓房於遭人偷拆,致使兩棟五層樓房只剩下兩三層,且是在殘亙斷瓦中。控告人重新購買傢俱及生活物品在內居住。

2013年3月8日晚,因控告人有事外出未在家中居住,於3月9日上午發現房屋再次遭到偷拆;經控告人向鄰居打聽,得知3月8日晚,有兩台挖機、三台大八輪卡車,連同幾十個人把控告人的房屋第二次偷拆,並把室內物品砸毀,偷拆者把部份的瓦礫進行了移動。現控告人的房屋只剩下部份廢墟,其與均被拆毀。偷拆者不明去向。

控告人的房屋在一年之內遭到兩次偷拆,均是對我們安生立命的重大財產故意毀壞,在去年第一次偷拆後的一年內,控告人多次向公安機關、檢查院等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立案偵查,均未得到處理。正是司法部門的不作為行為縱容了犯罪份子的囂張氣焰,使其有恃無恐的進行第二次偷拆。

現向貴委會再次反映情況,望貴委會對此事關注並給我們主持公道!

此致

反映人:林馗、陳文英、林旭、林巖、林鵬、王霞、林紫徽

2013年3月12日

派出所通知書(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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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案件回執 (當事人提供)

附件:

陳文英:對武昌區楊園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僱人截訪的控告信

尊敬的上級領導:

您好!控告人陳文英,現就武昌區楊園街道辦事處信訪辦違法截訪毆打我一事正式提出控告。

我及親屬在武昌區楊園街道余家頭村擁有私房兩棟,用於居住和經營。2010年起,余家頭村以城中村改造名義征地,因對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問題有爭議,我家暫未與拆遷方簽訂合法征地補償協議。但我家房屋2012年3月8日深夜被非法偷拆。

我和親屬多次到楊園街道、武昌區、武漢市、湖北省公安部門、信訪部門反映情況。但因武昌公安部門拒絕依法立案,且相關部門始終未對我們的訴求作出任何答覆,導致我們房屋被偷拆一案遲遲得不到解決。至今我們老老小小几家人生活在被偷拆房屋廢墟中,度日如年。

2012年7月31日,我根據國家《信訪條例》到國家信訪局反映情況,北京市有關部門調動多輛公交車將我和多名上訪群眾送到「久敬莊接濟服務中心」,當晚我被安置在該「服務中心」住宿。在這期間,曾有幾個自稱「湖北省駐京辦」工作人員找我談話。我把我們的問題向他們反映,他們回應安排當地人接我回家。在這期間還又有多名不明身份的人,都自稱是「湖北省駐京辦」工作人員,他們只是一味要我回家,對我反映的問題卻隻字不談。還有一個男人手拿警官證自稱警官,為確保其身份真實和我自身的安全,我接過他的證件要記他警號,被他一把搶走,並說不安排我回家。我對這些感到疑惑,覺得不正常,不相信他們。而且因我還有其他私事需在京辦理,所以我不同意跟他們走。

不料8月2日晚11時左右時,忽然來了十幾個男子,不由分說強行將我架起,從「久敬莊接濟服務中心」拖走,而後將我塞進一輛麵包車。他們對我拳打腳踢,毆打後用手銬把我銬在車內。約三四個小時後,因我倒在車裡不省人事,他們怕出人命,才將手銬打開。這伙男人後來將我轉上另一輛牌照為「京N Q8753」黑色麵包車,將我從「久敬莊接濟服務中心」帶離北京。

在由北京回武漢途中,前後十幾個小時時間,這伙男人強行搶走我的身份證手機及隨身物品,不斷地對我進行恐嚇辱罵。我沒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即使是途中上廁所都有人監視。

途中我多次聽見他們接聽電話,我聽見有人在電話中詢問「到哪裏了?」「打得狠不狠?」,我還聽見他們還談到「送人是二萬五千元。」之類的內容。

8月3日,我被「押送」到武昌區余家頭村,接我的人員是兩男一女,其中有個男同志姓曾,他們都是武昌楊園街道辦事處的人。通過他們的談話分析,我認為我遭毆打、被「押送」回漢,均是楊園街信訪辦僱人所為。

因我身上多處受傷,身體極度虛弱,回武漢後即住進武昌醫院進行治療。我的隨身物品在不法份子對我毆打、非法「押送」過程中均受到損害。

我保證上述內容的真實性。

依法信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民的人身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最基本人權。而楊園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僱人對我進行毆打,並長時間限制我人身自由,將我囚禁後強行遣返的行為,致使我身體受傷,是對我人身權的極大侵犯。毆打、囚禁的行為更是對我精神上的迫害,給我身心造成了極大的痛苦。武昌區楊園街道信訪辦僱人阻止我正常信訪,剝奪了我們解決拆遷、偷拆問題的途徑,亦是對公民民主權利的莫大侵犯。他們實施該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甚至犯罪,如此犯罪行為竟由作為政府部門的楊園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僱人實施,這更令人憤慨。

當我就武昌區楊園街道辦事處信訪辦的違法行為討說法時,街道辦主任回答:「我們不清楚!你想討說法,上北京問去!」

今日我向您訴求:查辦武昌區揚園街信訪辦上述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主謀人員、直接參與人員的行政、刑事責任,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黨和人民政府的威信,維護社會公平公正,並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權益。祈盼答覆!

控告人:陳文英

聯繫方式:15327365730

住址:武漢市武昌區楊園街道余家頭村附92號、93號

2012年8月22日

就武昌公安分局對公民房屋遭人偷拆拒不立案的查處材料

控告人:林馗,男,漢族,1959年3月11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建新裡175號,聯繫電話:15927074838

控告人:陳文英,女,漢族,1963年9月29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建新裡175號,聯繫電話:15623714910

以上兩人系武昌區余家頭村二隊2104號樓產權人。以下五人系2106號樓分別五層樓產權人。

控告人:林鵬,男,漢族,1961年8月22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徐東小區89號601室,聯繫電話:13986012612(2106號樓第四層產權人)

控告人:王霞,女,漢族,1974年2月28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徐東小區77號602室,聯繫電話:13871065203(2106號樓第二層產權人)

控告人:林旭,女,漢族,1953年8月21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楊園街材林頭東區65門15號,聯繫電話:13871594530(2106號樓第三層產權人)

控告人:林巖,女,漢族,1955年8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青山區鋼都花園126街36門4號,聯繫電話:18907141072(2106號樓第五層產權人)

控告人:林紫薇,男,漢族,1985年5月16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徐東小區89號501室,聯繫電話:15971499504(2106號樓第一層產權人)

控告人林馗,陳文英,林鵬,王霞,林旭,林巖,林紫薇,現就控告人位於武昌區余家頭村二隊2104號樓、2106號樓被犯罪份子非法偷拆後,武昌區公安分局據不立案一事向貴處提出控告。

七控告人在楊園街道余家頭村擁有私有房產兩棟,用於居住和經營;2010年開始,相關部門以城中村改造的名義對包括控告人在內的房屋進行拆遷,因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問題與拆遷人尚未達成一致,控告人暫未簽訂補償協議。

控告人一直住在上述房屋中,近幾日因控告人林馗88歲的母親病重住院,控告人前往醫院照顧,故家中無人。房屋於2012年3月8日晚11時開始遭人偷拆。現兩幢房屋全部被毀,所有傢俱、財產均被掩埋毀壞。

控告人就房屋被他人偷拆一事,自2012年3月9日開始向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分局楊園街道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未予立案,且未向控告人送達不予立案決定。控告人遂向武昌公安分局反映情況並申請立案查處,經控告人多次催詢,武昌公安分局將此情況轉至分局信訪辦處理,公安分局信訪辦稱「需兩個月以後予以答覆」。兩個月後,控告人再次去催詢,被告知「此事應找公安分局楊園派出所處理」,控告人又多次找到楊園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員多次推脫,始終未予立案,又未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控告人曾就武昌公安分局不予立案一事向武昌區人民檢察院反映,申請檢察院行使偵查監督權。武昌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在電話裡瞭解一下情況,至令也沒有答覆。

控告人認為,控告人合法擁有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肆意侵害。在控告人未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在行政或司法部門未經裁決的情況下,任何部門或個人無權對控告人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現犯罪份子夜間趁控告人離家之際、採取強制、暴力手段,強行拆除控告人的房屋,損毀控告人的傢俱、財物,,該行為是對我們財產權極大的侵害,因所損毀的財物價值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在建設民主、法治、和諧社會的今天,此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控告人的合法財產,他們肆意踐踏法律,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武昌區公安分局作為公安部門,肩負打擊違法犯罪,保一方平安的光榮職責,現在其轄區內發生如此重大的故意毀壞財物的犯罪行為,其理應對此案件進行立案處理,並積極查處,將犯罪繩之於法,以保護控告人的財產權益;即便公安分局認為此事不構成犯罪,亦應按照《刑事訴訟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之規定,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送達控告人。但武昌公安分局不予立案、不說明不立案理由、不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並極大損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武昌公安分局的上述做法是對犯罪行為及犯罪份子的縱容和包庇,犯罪份子因此有恃無恐,進一步對控告人及家屬進行恐嚇、威脅。房屋遭偷拆後,控告人無家可歸、無房可住,只能在廢墟中搭個窩棚居住,同時亦為保護犯罪現場。至今已在廢墟中居住達三個月之久,控告人尤其是年邁的家人因此苦不堪言。

造成如此慘烈後果的原因,雖是犯罪份子引起,但是武昌公安分局不立案、對犯罪房子的縱容亦起到了助紂為虐、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現控告人特向貴處提出控告,要求貴處對武昌公安分局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責令其立即立案,儘快將犯罪份子繩之於法,並追究武昌公安分局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上述兩處樓房,凝聚了控告人畢生心血,是控告人及幾個家庭的最重大財產,控告人不惜以生命來捍衛追究犯罪份子的責任的權利。如貴處不予處理,控告人將繼續向湖北省、中央各部門反映,直至公道的處理結果出現。

期盼貴處儘快採取有效措施!

感激涕零!

控告人聯繫方式:15927074838;15623714910。

控告人:

2012年5月27日

就申請人房屋被偷拆一事的立案偵查申請書

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分局:

申請人:林馗,男,漢族,1959年3月11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建新裡175號,聯繫電話:15927074838

申請人:陳文英,女,漢族,1963年9月29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建新裡175號,聯繫電話:15623714910

以上兩人系武昌區余家頭村二隊2104號樓產權人。以下五人系2106號樓分別五層樓產權人。

申請人:林鵬,男,漢族,1961年8月22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徐東小區89號601室,聯繫電話:13986012612(2106號樓第四層產權人)

申請人:王霞,女,漢族,1974年2月28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徐東小區77號602室,聯繫電話:13871065203(2106號樓第二層產權人)

申請人:林旭,女,漢族,1953年8月21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楊園街材林頭東區65門15號,聯繫電話:13871594530(2106號樓第三層產權人)

申請人:林巖,女,漢族,1955年8月1日出生,住武漢市青山區鋼都花園126街36門4號,聯繫電話:18907141072(2106號樓第五層產權人)

申請人:林紫薇,男,漢族,1985年5月16日出生,住武漢市武昌區徐東小區89號501室,聯繫電話:15971499504(2106號樓第一層產權人)

以上七個申請人,現就申請人位於武漢市武昌區楊園街道余家頭村私有房產被人偷拆一事向貴局報案,申請貴局立案偵查。

七申請人在楊園街道余家頭村擁有私有房產兩棟,用於居住和經營;2010年開始,相關部門以城中村改造的名義對包括申請人在內的房屋進行拆遷,因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問題與拆遷人尚未達成一致,申請人暫未簽訂補償協議。

申請人一直住在上述房屋中,近幾日因申請人林馗88歲的母親病重住院,申請人前往醫院照顧,故家中無人。房屋於2012年3月8日晚11時開始遭人偷拆。現兩幢房屋全部被毀,所有傢俱、財產均被掩埋毀壞。

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合法擁有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肆意侵害。在申請人未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在行政或司法部門未經裁決的情況下,任何部門或個人無權對申請人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現犯罪份子夜間趁申請人離家之際、採取強制、暴力手段,強行拆除申請人的房屋,損毀申請人的傢俱、財物,,該行為是對我們財產權極大的侵害,因所損毀的財物價值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

在建設民主、法治、和諧社會的今天,此犯罪行為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財產,他們肆意踐踏法律,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申請人請求貴局依法立案查處,追究相關犯罪份子的刑事責任,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同時申請人認為這群暴徒之所以能膽大妄為,置國法於不顧,定有其中的原因,申請人有決心、有信心將一切膽敢踐踏法律之徒送上人民的審判台。望貴局盡職盡責,依法履行職責。申請人將繼續採取各種救濟途徑對此事加以解決。

期盼貴局儘快採取有效措施!

申請人聯繫方式:15927074838;15623714910。

立案申請人:

林馗,陳文英,林鵬,王霞,林旭,林巖,林紫薇

2012年3月10日

附: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房屋拆除後照片一組。

房屋遭偷拆(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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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偷拆(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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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偷拆(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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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偷拆(當事人提供)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