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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辦法 台立院建請更正

【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備查案審查報告,建請司法院、行政院於2個月內更正辦法,再送立法院備查。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已於民國101年12月5日公告實施,函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4月召開審查會並審查完竣,立法院會上午處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審查報告及附帶決議。

由於近期發生的「八里雙屍命案」、「嘉義醃頭命案」等重大刑案,以及引發社會關注的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疑似收賄案,媒體每天報導案情進度,司法委員會朝野立委審查時認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不明確,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嫌疑人及證人人權未獲得保障,且沒有懲處規定。

審查報告建請司法院、行政院依審查會通過提案及附帶決議,邀請專家學者於2個月內更正後,再將更正後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函送立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