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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開徵 附屬建物也要課徵房屋稅

【大紀元2013年05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北報導)102年房屋稅將於 5月1日 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下旬起陸續收到稅單,如果沒有收到102年房屋稅繳款書,可利用24小時不打烊電話語音補單專線8952-8555,按照語音操作說明申請補發102年房屋稅繳款書,不用跑稅捐處浪費時間。

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附屬建物》要課徵房屋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除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外,對於無照違章房屋亦需申報課稅。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民眾常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將原有陽台外圍加建牆壁,或房屋增建夾層及騎樓圍用,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會併入房屋面積計算,核課房屋稅。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每年均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稅額外,將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處呼籲,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者亦同。

(責任編輯:陳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