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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參院委員會獲通過多項兒童相關法案

【大紀元2013年04月28日訊】本身是兒童心理學家的華裔加州參議員余胤良最近密集提出多項兒童相關法案,並在4月23日都通過了委員會的投票,將提交議會討論。這些法案是,SB 766(為賣場、商店和健身中心附設的兒童中心設立標準)、SB 738(使受剝削的孩子走出司法監禁)和SB 61(保護少年犯免於單獨監禁)。

州參議院人道委員會4月23日通過州參議院766號法案,旨在為兒童看護中心設立新的標準。不像全職的兒童看護中心,這些設在賣場、大型零售店和健身中心內的附屬單位,目前不需執照或符合犯罪背景檢查及職員資格的基本營運標準。

這些附屬單位必須提供員工衛生和安全的緊急應變守則,至少要有一個受過訓的員工能提供急救及兒童心肺復甦術,而且至少要有一個18歲以上的員工,凡是18歲以上的員工,則必須通過背景檢查。此外,每4個嬰兒要配備1個員工;每10個6歲及以下的孩子配一個員工;每15個7歲及以上孩子則配1個員工。

州參議院人道委員會4月23日以6:0票,通過州參議員余胤良所提的SB 738,使受到性剝削的兒童免於錯誤性的監禁。目前,執法單位查到被迫賣淫的孩子時,都把他們逮捕及送進少年監護所或少年監獄。

余胤良說:「被迫賣淫的孩子其實是受害者,不應以罪犯看待他們。」

本法案將由加州兒童服務委員會和加州衛生及人道服務局,成立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提供服務和保護遭性剝削和人口走私的孩子。

4月23日,州參議員余胤良的SB 61號法案獲州參議院公共安全委員會通過,旨在對於單獨關押州和縣未成年犯的戒護所給予定義和限制。

在全國範圍內,超過半數的未成年人在戒護所單獨監禁時自殺,62%有單獨監禁的紀錄。研究還顯示,單獨監禁者的再犯率及精神病發率都高得多。

SB 61法案規定:

‧單獨監禁就是非自願安置在房間或單位,與非職員和律師的其他人隔離。

‧單獨監禁應僅用於會對他人或安全造成直接及重要風險的未成年人,並已經用盡了所有其他較少限制的選項。

‧因應安全風險,未成年人單獨監禁的時間應盡量短。

‧對於有自殺或自我傷害行為的未成年人,使用單獨監禁要有額外限制。

‧臨床人員應定期審查未成年人或病房,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和心理健康不受危害。

‧現行縣少年司法委員會報告單獨監禁未成年人設施的使用。

(責任編輯:洪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