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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陽明:剖析中共以走「程序合法化」完成違法犯罪(3)

【大紀元2013年04月19日訊】所謂的程序合法化就是,不需要事實真相,不管對象是否冤枉,甚至明知對象是被冤枉的,但是中共的連鎖店,是鐵路的警察——各管一段,在監獄裡,那些獄警在沒有其他人在的時候,都對我深表同情,承認我吃的是冤枉官司。但是在公開的場合卻說「我們不管你是不是冤枉,我們只管執行,只要法院判決了,送到這裡的都是犯人。你的情況有些特殊,只要你遵守這裡的規章制度,我們會對你優待的,有本事你不要進來,你在這裡當做休息,出去後該找誰找誰」。

法院更是有恃無恐地說「我們是按照檢察院的公訴罪行——尋釁滋事,判你二年半算是從輕發落」。檢察院則無恥地說「我們不認識你,與你無冤無仇,我們是根據公安局提供的材料,七天裡實施逮捕,只要程序上沒有錯,我們就沒有責任」。

我到白茅嶺監獄的服刑的當天——2007年3月6日,與我無冤無仇的監獄當局安排了二大一中監區6號、7號監室的以勞役犯孫延軍、邵柏等二十多名服刑犯給我下馬威,先從6號監室拳打腳踢,我逃到走廊裡,追著打,我攀著欄杆向值班室的獄警求救,他們根本不予理會,服刑犯在走廊裡當著獄警的面將我打倒在地,一面踢、踏、踩、打,一面將我拖到大廳裡繼續打至昏迷。當我醒來時看見的是二大一中的副隊長張元喜與醫務犯在對我測量血壓。

我到中隊辦公室質問中隊長沈雪祥、指導員李維新:為甚麼安排勞役犯毆打我,你們必須給我一個說法,為了抗議他們的行為,我脫掉被他們騙著穿上的囚衣,監獄當局並沒有停止迫害,中隊長沈雪祥親自對我毆打,指導員李維新蠻橫地說「現在開始給你走程序」命令獄警將我銬在鐵欄杆上示眾17天,二大一中所有額獄警必須輪流對我戴上和開啟手銬,大多數獄警都把手銬戴得很寬鬆,讓我有活動的餘地,一個姓余(音)的老獄警一面給我上手銬,一面滿含歉意地說「領導讓我們幹的,我們也沒有辦法,要養家餬口。我把手銬銬在最後一格,你不會感到很難過,我能幫你的只能做到這些了」。

每一個給我上銬的獄警,不論是否說不說歉意的話,至少表情上都會露出不情願銬我,卻又無可奈何地必須執行。

從2007年的3月12日到28日,17天的戴銬示眾並沒有使我屈服,下午4時多獄警過家雲給我打開手銬說「你贏了,不銬你了,給你換個地方休息休息」。接著就與勞役犯邵柏一起把我送到第三教導大隊嚴管隊,當天晚上大風大雨,氣溫驟降,毫無人性的獄警將我衣服全部脫光進行檢查,最後僅還給我內衣內褲,旁邊放著囚衣囚褲,我被凍得臉色發青,鼻涕不停地流,我堅持不穿囚衣,用意志和信念戰勝難以忍受的寒冷,三天後監獄當局認為嚴管隊的現任隊長對我不夠狠,鎮不住我。換了心狠手辣的秦建,聘用已經退休的指導員李善根,他們一上場就手持辟啪作響的電警棍,用暴力將我銬在鐵柵欄上。

中共明知對我的政治迫害必然引起我本能的逆反心理,無罪無錯的我被如此殘害必然會進行力所能及的反抗,暴力無法使我屈服,用心理諮詢師談話,也是走程序的一部份,警官謝學禮企圖說服我接受現實,自覺地穿上囚衣的騙術同樣失敗。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