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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陽明:剖析中共以走「程序合法化」完成違法犯罪(2)

【大紀元2013年04月16日訊】中共是以堅持無產階級專政統治的,集強盜、土匪、流氓、無賴眾多特性的黑社會性質的邪黨邪教。馬克思給專政的定義是: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的政權,中共前三十年的統治是瘌痢頭撐陽傘——無法無天,後三十年的統治在法律上的表現,從極左轉向極右,法律條款極度氾濫,不包括地方、企事業、集團、黨政部門自己制定的條例、制度,僅以中共制定的法律條款數不勝數,連中國最優秀的法律專家都搞不清法律範疇,以至於號稱中國第一大律師李國璣代理天通庵路「流氓案」,遭遇了滑鐵盧。傷心地在電視直播上流著眼淚發誓:從今以後不再受理刑事案件。

中共的法律不僅數量龐大,而且濫竽充數、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一切以領導意志為轉移。

中共連鎖店公安、檢察院對我提起公訴的三件事,立案數月調查,不僅連事實都沒有搞清(公安說我在馬路上小便、檢察院說我在廁所門口小便)而且與中共制定的法律風馬牛不相及。

即使我在馬路上小便觸犯了城市衛生管理條例,無非是罰款處理。更何況我是在特殊的時間、環境、地點,特殊的情況下被迫在樹叢中小便,只要還有良知,不是別有用心的政府誣陷,監獄肯定與我無緣。

公交車不買票,首先是被掠奪的對象無任何經濟來源,長期的上訪已經沒有錢應付,常言道一錢逼死英雄漢。中共不僅從經濟上將我逼上死路,而且威脅、挑唆家人,從經濟上斷絕支持。不買車票也是中共久拖不決後造成的無奈之舉。即使我不買車票也最多違反公交規定,屬於罰款範疇。沒有觸犯中共制定的任何法律條款。

至於毆打陳光傑更是倒打一耙,不要說是陳光傑打我,是否是中共故意佈置的陷阱,挑唆陳光傑鬧事。即使是我打了陳光傑,他為甚麼不敢在法庭上公開作證,沒有出示被損壞的眼鏡、衣服,沒有被打傷的司法鑑定。就一錘定音地判了我二年半徒刑。

如此明顯的冤假錯案為甚麼會歷經公安、檢察院、法院、通過判決,最後由司法局執行。中共這些司法專假、叫獸難道都是法盲。

渣滓洞、白公館的刑訊逼供,受到全世界的譴責,同時使得紅巖身價萬倍,現在時代進步了,中共不敢再使用這些刑具,但是中共及其走狗使用了能夠使用的所有手段與我一身。不是這些人與我有仇,

是秉承了領導旨意,正如原芷江西警署所長劉建青所說「我們對你侵權一次也是違法,侵權十次也是違法,我們會將所有的侵權行為用在你一個人身上」。

為甚麼那麼明顯的冤假錯案,各有關部門都會一錯到底,通行無阻。而且有恃無恐地說「現在是法治社會,你可以去告我」,原因就是各有關部門都在按照自己的走「程序合法化」

首先是公安部門,本來公安只有對社會馬上造成危害的對象才能先抓捕,後立案偵查。一般的罪犯都是先立案、偵查,掌握了證據再實施抓捕。但是只要是領導批示,立即實施抓捕,既不需要事實、更不需要罪名,大多數老上訪的都是中共黑名單上的人。危害社會的犯罪犯分子危害的是公共利益,不會對中共既得利益者造成危害,所以他們在某種特定的環境下,能夠成為中共的同盟者。輕易地能夠成為被中共唆使、利用的對象。不會成為中共時時刻刻提防的突發事件的源泉。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