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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住宿券陷阱多 留意「記載事項」

【大紀元2013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旅展或團購販售住宿券,常利用優惠折扣吸引消費者,台北市觀光傳播局局長趙心屏8日表示,有保障的住宿券必須由旅館業發行,有非常清楚、由金融機構提供的履約保證,可能由旅館業自行販賣或委託代售業者銷售。

消費者買到合法住宿券就可憑券向旅館兌換相關商品或服務,即使在履約保證期限屆滿以後,消費者仍然有權利向旅館請求給付。

趙心屏說,在台北舉辦的旅展,觀傳局與消保官都會到場稽查。如果是在外縣市舉辦的旅展,有台北市業者參展及販賣住宿券,會先審核住宿券,確認沒問題才准販賣。

一旦發生消費爭議,盡力協助兩造達成和解,無法和解則進行第二次申訴,由消保官協助。趙心屏提醒,如果不確定發行旅館是否合法,可上台北旅遊網查詢。

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101年住宿券消費糾紛共20件,最多的類型是公司倒閉,其他糾紛類型依次是會館結束營業,給付不能;住宿券使用限制廣告與事實不符;住宿券遺失拒絕受理;預定住宿券,因品質差要求退費遭拒;住宿券有使用期限;未按照住宿券條文取消住房退費。102年還發生已刷卡卻未拿到住宿券糾紛。

陳信誠表示,消費爭議若屬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會要求限期改善,若不改善依法罰2~10萬元,而消費權益受損則在協商過程要求業者補償。

合格住宿券必須記載事項包括:發行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及負責人姓名;使用說明包含提供服務、住宿天數、是否附早餐、週六假日是否需補差額以及購買房型;履約保證內容,履約保證期限最少1年,由銀行擔保;清楚記住宿券價格以及編號;委託代銷公司名稱、電話以及委託期間都要敘述清楚。另外,還要注明消費者申訴專線電話。◇

(責任編輯: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