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東南

喬州兩男子獲總統大赦

【大紀元2013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淮美國亞特蘭大綜合報導)拉里•桑頓於1974年因攜帶未經註冊並非法更改的槍支被捕。而埃德溫.哈代.富奇,則在1976年被判盜竊罪。現在,他倆的犯罪記錄將被擦拭乾淨。他們是在13個州的17位被總統奧巴馬赦免的人中的兩個。

白宮沒有解釋奧巴馬總統在第二任期內選擇這些人被赦免的理由。不過,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包括喬治亞州兩名男子屬未成年人犯罪,後來分別被判處緩刑。

富奇家住喬治亞州東南部的彭布羅克,他因在州際高速公路上的運貨車盜竊,於 1976年被判處5年緩刑和支付近$ 2,400的賠償金。據白宮稱,上星期六他們打通了他的手機,但富奇說,他不想進一步討論他的案子。當他最終明白白宮打電話是通知他獲得總統赦免時,他非常激動。他說:「我覺得從那一刻起,我的生活發生了變化。」

桑頓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緩刑4年。他說,1974年,他讓一個朋友搭車從梅肯到亞特蘭大,他的朋友發現了一枝想買的槍,但錢不夠。桑頓說,他借給他的朋友20美元把槍買下來,他把槍裹在毛巾裡,放進汽車後備箱,準備等到他的朋友還了錢再給他。兩個星期後,比伯郡警方在桑頓的汽車後備箱內找到這支沒有登記、沒有序列號的槍。桑頓說,他懷疑他的朋友打電話報了警。他說,聯邦法院對他的審判僅僅持續了幾分鐘。「我被逮捕了,但這把槍連撞針都沒有,」桑頓說。

由於被判刑,桑頓沒有投票權,但他仍有幸被聘做體面的工作。他為喬治亞電力工作了28年,直到幾年前退休。桑頓說,他從來沒有說過他被判緩刑的事,只有他的妻子,一個姐姐和一個妹妹知道這件事。桑頓接到司法部的電話時,他正在路上,他把車停到一家餐廳前,「我不能繼續開車,我覺得壓在身上的重量一下子被解除了,我開始大哭。我相信,這是一個我一生有過的最大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