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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批林益世貪錢如豺狼 求處無期徒刑

【大紀元3月8日報導】台北地方法院7日辯結中華民國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檢方痛斥林益世飾詞卸責犯後態度差,建請法官判無期徒刑,全案4月30日宣判。林母沈若蘭幫忙脫罪、求刑10年。母子都很後悔收了陳啟祥的錢,全家人當庭哭成一團。

據中央社報導,7日召開林益世案言詞辯論庭,傳訊林益世、彭愛佳等人說明。

「道德上我已是階下囚」林益世與妻子等人哽咽說,拿了檢舉人陳啟祥的錢,現在難過又後悔,這筆錢沒有分毫拿來享受榮華富貴,「我們在地方上還被笑是丐幫」。

法官問,卷證中提到林益世辦公室主任聶存賢曾說,林在辦公室烤烏魚子自己吃,都不讓他人吃,這樣看來,林似乎很自私?林益世說,可能是聶為了劃清兩人界線才如此說;彭愛佳連忙解釋,雖然「林益世很胖、也很愛吃」,但他們和聶家平日交好。

彭愛佳並說,如果林益世像檢方批評是魚肉鄉民的豺狼,「你們現在就槍斃他吧!」,婚後多年未生子是因兩人忙跑攤,「不能因做錯一件事,你們就把他打成賓拉登」,全家案發後天天跑法院,受到很大懲罰。

林益世說,從政10多年選民服務從沒向人要錢辦事,一時為籌輔選費而收了陳啟祥的錢,「我很後悔,若再來一次,我不會收錢」,無意貪污。他反批剪接版錄音光碟與原版相差十萬八千里。

林益世委任律師說,陳啟祥說法反覆,是誰提出付6300萬元竟有6種不同說法。林益世幫地勇爭取中聯等民間公司的合約,未損中聯利益,也與立委、祕書長職權無關,不構成職務上索賄,非藉勢藉端勒索財物,也不符合實質影響力範圍,若過度擴張立委職務行為,會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檢方用典「豺狼當道,安問狐狸」比喻朝中有大奸臣,只去追查地方小官有何用?林益世居廟堂高位,昔日求清廉倒扁,建請法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無期徒刑;

至於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檢方說,為人師表收賄,見東窗事發,趕緊把錢丟到水池、焚毀美金,想為兒子脫罪,求刑至少判10年;林的舅父沈煥章、沈煥瑤應從重量刑;彭愛佳身為資深主播,媽媽是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副主委、弟弟也參選議員,檢方認為她對犯罪有一定認識,卻一味卸責於父親,請法院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