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更二審判無期刑

【大紀元2013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晴玳台灣高雄報導)發生在民國95年震驚全台的南迴搞軌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7日更二審宣判,改判被告李泰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民國94、95年間,李泰安與胞弟李雙全(已自殺死亡),為貪圖巨額保險金,涉嫌共謀破壞南迴鐵路鐵軌,造成火車翻覆事故,並毒害弟媳陳氏紅琛,事發當時引起全國震驚。

2年前,李泰安於更一審時,原依殺人罪被判處13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發回更審,高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宣判,認為李泰安居心狠毒,犯後又無悔意,但因非主謀,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再上訴。

李泰安的委託律師吳漢成表示,檢方起訴時並無確鑿物證,只有證人黃福來的說辭,黃福來作證說李去買蛇毒粉,但法醫卻說陳氏紅琛是因酒精和藥物交互作用死亡,證詞和物證顯然大有出入。

吳漢成認為,證人的證詞和鑑定物證完全不符,也無證據可證明李泰安詐領保險金,如真要詐領保險金,有必要這麼大費周章弄藥物毒物和破壞鐵軌嗎?

對此判決,李泰安感到很驚訝,因法官調查出許多有利於他的證據,原以為應會做出有利的判決,沒想到落差竟這麼大,李泰安表示將再上訴,爭取清白。◇

(責任編輯:杜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