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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署擬立法 約束境外器官仲介

【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7日電)衛生署企劃處長石崇良今天說,將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約束境外器官仲介行為,預計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內提出。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協會、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邀請馬來西亞、以色列等國際專家在立法院舉行「移植倫理與法律圓桌會議」,討論境外器官移植的醫療安全立法趨勢。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林世嘉說,兩岸交流日益頻繁,自2000年到2011年間,台灣病人前往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的人次比例達88%,但在大陸器官來源不明下,承受的醫療風險與道德法律責任,讓病人、醫師與中國大陸未經同意即被強摘器官的死刑犯或良心犯蒙受其害。

林世嘉說,未來她將提案透過立法杜絕器官交易行為,器官捐贈應該朝向自給自足的目標,透過生前預立遺囑方式,捐出可用的器官,不要讓器官買賣跨國流動。

衛生署企劃處長石崇良說,境外移植在國際間是很普遍的現象,但境外移植必須基於人道考量,參考其他國家對於倫理的要求。

他說,國內法律對於境外器官移植沒有明文規範,衛生署曾在民國98年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但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未能完成審查,草案對於境外器官移植的仲介者有相當約束,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罰鍰。

石崇良說,針對民間主張參考美國家族配對交換制度「Paired Exchange」,提議逐步開放親等限制及不同家族間捐贈等各方建議,將聽取國際專家等各方意見,再作修正,預計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