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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新頒《移民法案》議會通過後明年生效(四)

加強移民機構顧問監管

【大紀元2013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連禾英國倫敦報導)在英國,提供移民顧問服務必須在專業團體進行註冊,如律師組織(Law Societies)或者移民服務委員會(Immigration Services Commissioner, ISC),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ISC主要負責確保提供移民顧問服務的機構有相應的能力,能代表客戶的利益,不會誤導法庭,不會企圖濫用和引導他人濫用移民程序。

據內政部統計,截止2013年3月底,英國境內的註冊移民顧問機構有1,971家。政府認為該行業是個熱門,未來會產生更多投機取巧和不擇手段的顧問機構,因此需要加強對移民顧問機構的監管力度。

法案針對上述情況,提出了擴大ISC權力的措施:今後所有的移民顧問機構都需在ISC註冊,ISC能立即取消不適宜、不稱職或已解散的移民顧問機構的註冊,暫停被控以嚴重刑事罪行的移民顧問機構的註冊;ISC可以要求進入營業場所進行調查(目前只能要求進入營業場所對具體投訴進行調查);可以要求進入提供移民顧問服務的私人住宅進行調查。

內政部預期,上述措施將改善移民顧問服務的質量,保護客戶利益,防止缺乏根據的申請和上訴,並節省資金。

恢復出境檢查制度

英國的出境檢查制度與1994年和1998年分兩階段撤銷。2003年工黨政府為加強邊境控制,發起了電子邊境項目,以期將進入英國邊境的個人詳細信息記錄在案,供內政部、國家犯罪總署以及警署對照觀察名單,進行入境追蹤,並在各個相關部門之間進行信息共享。

然而,原本預計明年3月完全投入運營的電子邊境,卻因承包商的拖延和質量因素而終止。內政部也考慮到港口和鐵路部門尚未有足夠的空間容納電子邊境設備,同時電子邊境也有與歐盟自由流動原則和英國信息保護法相衝突的可能。故此內政部在法案中提出,通過加強與各個出入境交通部門的合作,從2015年3月份起恢復出境檢查制度。

《移民法案》規定,港口工作人員和交通公司工作人員,有權實施移民官員的權力,對離境的個人進行出境檢查。得到內政大臣授權的出境口岸和交通公司,對離開英國邊境者進行移民身份檢查的具體內容包括:是否合法進入英國;目前是否有合法簽證;是否被禁止回到英國。受檢查者必須提供以上信息,被授權的公司和機構有權扣留護照和相關文件,等候處理。

(責任編輯:梅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