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指南

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十五)

【大紀元2013年11月06日訊】I-130獲批后應提交的文件

●問:我和先生在2012年10月結婚,他持B-2簽証入境,他的簽証在2013年2月11日過期。因為我流產了,所以他呆在美國照顧我,現在我又懷上了小孩(21周),但有毒症,他還需要繼續留在美國照顧我。我為他提交了I-130申請,並在2013年2月1日獲批,我是否應當向移民局提交I-485、I-765和I-864表?

李律師:如果你丈夫的B-2簽証已經過期,他就沒有辦法通過I-485表調整身份。我想你說他簽証過期是指他的身份和護照上的簽証都已經過期了。國務院在你丈夫護照上簽發的簽証隻管他什麼時候入境,而國安局控制當事人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如果你丈夫的身份在2013年2月11日過期了,他沒有資格調整身份,除非你是美國公民。而且,他滯留在美國的時間可能已經超過了180天,如果他離開美國,將面臨三年不能入境的懲罰。

I-20過期能否申請訪客簽証

●問:我讀MBA剛畢業,我的I-20入學許可已過期,但我的學生簽証仍然在有效期內。我申請OPT(學生實習簽証)被拒了,我是否可以申請訪客簽証繼續合法留在美國?

李律師:持F-1簽証的學生擁有60天的寬限期,這60天你屬合法呆在美國。在這一段時間裡,你可以申請轉換身份。如果你希望申請訪客簽証,你可以提交I-539表、交費,並保証你在訪客期間結束后離開美國。

達卡(DACA)受益人申請結婚綠卡需離境嗎?

●問:如果有人通過暫緩遞解(DACA)獲得了部分的合法身份,此人結婚的話,是否需要離開美國才能申請結婚綠卡,或者可以不離境就完成手續?

李律師:如果你是非法入境,獲得暫緩遞解不能把你變成合法入境。要想不離開美國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前提之一就是你要合法入境的。請注意,達卡受益人可以因人道、商務或學業等名義獲得回美紙,然后出境再回美國。然而官方沒有正式公布達卡獲取的回美紙的效力,一般持回美紙回美國有資格的當事人-如和美國公民結婚,通常允許調整身份。

如何申請女朋友入美?

●問:我想把在菲律賓的女朋友帶來美國同住,我應該如何做?我們計劃結婚,但至少要等幾年。我們同意,如果有必要不排除申請未婚妻簽証,但為最后的備選方案。

李律師:因為沒有你女朋友的更詳細背景,我無法斷言未婚妻簽証是否為最后的備選方案。如果你女朋友有資格,有非移民或移民簽証供選擇。非移民簽証,如F-1學生簽証、H-1B專業技術員工簽証等。移民簽証類別,包括EB-5投資移民、EB-2高學歷專業人才和特殊人才簽証、EB-3技術員工或須兩年工作經驗的簽証。

(責任編輯: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