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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會計報表

【大紀元2013年01月08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在創業時遇到以下問題:1、在購買店面(Fond de Commerce)時賣方提供虛假報表,賬簿的利潤與實際有很大出入。我能否對此提出起訴?2、我們已經和房東簽了購買商住兩用物業(MURS)產權的承諾書,當時規定在45天內獲得貸款,但目前期限已到,銀行仍未有答覆,房東是否有權不償還我的定金?

答:使用虛假會計文件屬於欺騙行為,根據法國刑法典第441-1條至第441-6條描述的虛假文件的主要特徵如下:

1、 利用書面或其它載體

2、 具有法律效力

3、 偽造事實,例如通過模仿對方的筆跡,作偽證,杜撰虛假的合同等。

造假包括形式造假和內容造假兩種,在實質問題上欺騙造假且具有犯罪意圖者將受到刑法制裁。

刑法典第441-3條規定,為謀取權益而偽造和使用偽造行政文件者可以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和7.5萬歐元的罰款,經常持有和使用上述偽造文件者可以判處2年徒刑和3千歐元的罰款,刑法典第441-6條規定,為他人開具虛假證明者可以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和3萬歐元的罰款。此外,上述犯罪者還可能被剝奪公民權和家庭權、開除公職、禁止從事職業活動並沒收犯罪工具。外國人可能被臨時或長期禁止入境,法人(公司或者社團)可能被判處罰款或者被勒令解散,您提到的虛假公司賬目屬於以上法律的制裁範圍,在獲得證據後,可以直接或聘請律師代理,向檢察官或者刑事法庭(Tribunal Correctionnel)提出起訴。

不動產買賣的承諾合同(Promesse de Vente)的先決條件是指未來的不確定交易條件。在無法滿足該條件時交易將被取消。貸款是最常見的先決條件,在住房或者商住兩用房的交易中,買家有權在獲得一筆或者多筆銀行貸款後完成交易,否則承諾合同自動解除,賣方得退還買方在簽約時支付的定金。該條款是法律規定的必要條件,除非買方親筆註明放棄法律賦予的權利。此外根據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則,也就是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原則,它也是確定合同准據法最普遍的原則,買方還可以把事先售出其住房作為先決條件列入合同。

在合同條款中買方應該有至少一個月的時間來尋找貸款,但在銀行手續較長、買方無法如期獲得貸款的情況下,該期限可以延長2至3個月。當合同期限已過而買方尚未辦妥銀行貸款,同時又沒有通知賣方時,應該被視為買方已放棄先決條件,不過根據判例,即便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獲得銀行貸款,只要證明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仍有權收回定金。但以其它理由拒絕銀行貸款,又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房東者不能夠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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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