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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首例 呂秀蓮赴監院陳情

【大紀元2012年0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方蓁、徐乃義台灣綜合報導)中華民國前副總統呂秀蓮昨(19)日前往監察院陳情,自2007年,她被特偵組以特別費貪汙罪起訴,纏訟4年多,今年才以無罪判決定讞,呂秀蓮指出,特偵組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無罪推定原則」,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濫權起訴,且偵辦過程不辦藍只辦綠,盼監院對違法失職的檢察官依法究辦。

輪值監察委員黃煌雄表示,以卸任副總統的高度來陳情,已創下憲政首例,在合法與職權範圍內,他希望申請主動調查此案。

呂表示,2007年11月19日,她以副總統身分接受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出庭,自此國務機要費案官司纏訟數年,直到今年7月2日,法院才還她清白判無罪。她指出,特偵組認定她「用詐術把特別費與副總統國務機要費挪為私用」,但卻是完全無證據的濫權起訴。

「沒有證據起訴,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認定的無罪推定原則」,呂秀蓮表示,要請監委嚴肅看待陳情。黃煌雄表示,「我想呂(前)副總統選擇今天來,大概知道是我值日,所以如果職權範圍內可以行使的話,我會主動申請。」

據法務部統計年報指出,檢察官起訴被告中,定罪率僅為60%,高達40%的被告遭到冤枉,呂秀蓮表示,顯示司法人權備受侵擾,檢察官濫權起訴問題嚴重。

她強調,此次是希望監委超越藍綠看待此事,因此選擇在完全無罪定案、檢察官放棄上訴後,踏進監察院陳情。呂指出,當時辦特別費案,藍綠政治惡鬥嚴重,雙方互告,但特偵組卻從頭到尾沒辦藍營人士,她陳情請監院查明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是否因政治考量而危害人權、踐踏司法,盼能依法究辦,以收警戒之效。◇

(責任編輯: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