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聞禁聞

【投書】拆遷戶起訴杭州國土局濫發拆遷許可證

【大紀元2012年07月13日訊】因杭州市國土資源局違法頒發拆遷許可證,杭州市西湖區蔣村街道蔣村村七組村民徐志明把該國土局告上法庭。7月10日下午2點30分,該行政訴訟案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開庭。經徐志明多次申請,西湖區法院同意在四樓的一個可容納240人的大法庭開庭審理。據旁聽者介紹,杭州市西湖區、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濱江區、蕭山區等地的拆遷戶近二百人參加了旁聽。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公民代理)王國海、王國華精彩的代理詞博得聽眾多次喝采,而被告和第三人(杭州市西湖區河道綜合整治與保護開發建設中心)則相形見絀。被告和第三人的代理人雖然都是律師,但由於其所代理的單位明顯違法,理屈詞窮,被聽眾喝倒采,十分尷尬。

法庭爭議的焦點是:一、被告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在原先頒發的拆遷許可證失效後,又頒發了一次,而兩次頒發拆遷許可證都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舉行聽證程序,剝奪了被拆遷人的知情權、質證權,程序嚴重違法。二、被告作出行政許可行為的法律依據是《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該條例是1997年10月17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8年6月26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1998年8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當時制定該條例的上位法依據是1991年3月22日國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即國務院第78號令,但78號令後來被國務院2001年6月13日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即國務院第305號令廢止,而305號令又被2011年1月21日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宣佈廢止。上位法已經廢止,那麼依據上位法所制定的下位法也應當廢止,否則它就成了無源之水。三、拆遷人(即第三人)既沒有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也沒有組織機構代碼,是一個不具備主體資格的黑組織,根本無權拆遷,杭州市國土局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發放給這樣一個來歷不明的黑組織,更是一種違法行為。

原告徐志明表示,政府濫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是嚴重的瀆職行為,一張小小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害得多少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他呼籲中央政府立即採取措施,堅決制止下級政府濫發房屋拆許可證的行為,同時也呼籲面臨拆遷的城鄉居民起來抵制地方政府濫發許可證的行為。

(責任編輯:鄭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