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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雙面諜 台商判刑3年半

【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台商羅彬被控吸收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蒐集國內軍情給中國大陸。台灣高等法院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刑羅彬3年6個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將羅彬判刑確定。

羅奇正被控收賄、為中國大陸從事間諜活動、詐取工作獎金,高等軍事法院去年依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合併對他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年2月將案件發回高等軍事法院。

根據判決指出,羅彬民國92年受羅奇正招募,從93年2月到94年10月間,10度派往大陸蒐集情報,每月支領新台幣5萬元薪資。但94年羅彬因身分疑似曝光,領取87萬多元資遣費後,遭軍情局裁撤。

羅彬95年7月赴大陸時,遭對岸國安官員逮捕,對方要求羅彬戴罪立功,返台吸收羅奇正為大陸工作。羅彬為換取獲釋,返台吸收羅奇正,羅奇正禁不起利慾及績效誘惑,反被羅彬吸收。羅彬多次赴港與大陸國安人員碰面,將羅奇正洩漏的情報轉交大陸,再將大陸餵交的情資,帶回台交給羅奇正,供羅奇正詐領工作費。

羅彬每次收受中國大陸2,000到3,000美元不等報酬,共收受3萬9,700美元及5萬4,600元港幣。直到99年10月間,羅彬與羅奇正在台北市捷運站碰面交付情資時,才被調查局與軍情局查獲。

高院合議庭以羅彬犯下多次交付情報資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判刑,訂合併刑期3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