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華僑中學收宿舍 住戶提告敗訴

【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2日電)教育部將華僑中學教職員宿舍撥給台灣藝術大學使用,部分教職員等住戶認為居住權受到侵害,告上法院;板院審理,認為教育部以管理人身分處置土地無不法,日前判住戶敗訴。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提告住戶主張,教育部在民國44年設立華僑中學,要求老師住校就近照顧僑生,因此設宿舍提供教職員及其家屬居住,但宿舍在63年間已破爛不堪、教職員子女也增加,原屋急需改建擴增,最後由住戶及華僑中學共同出資合建宿舍。

住戶指出,在98年間卻接獲學校通知,指宿舍用地為教育部所有,僅讓華僑中學承租到去年12月31日,請住戶預先準備,屆時配合搬遷,函詢教育部後,得知土地未來將撥給台藝大使用。

住戶認為,宿舍當初是由雙方合建,教育部及學校的行為,已侵害到他們的居住權,因此提出排除侵害民事訴訟。

華僑中學指出,依照當初協定,住戶可續住至宿舍改建,但無法要求學校不依上級機關命令,將宿舍管理權移轉他人;教育部則主張,公務人員因任職關係獲配宿舍,屬使用借貸性質,華僑中學的租期屆滿,教育部依法可請求返還土地。

法院審理,根據當初參與改建學校宿舍的張姓總務主任證詞等資料,認為宿舍所有人仍為華僑中學,住戶僅有居住權,並無積極請求華僑不得拆除、轉讓宿舍等權利,且教育部以管理人身分處置土地,未涉及不法,且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有違法等不當,因此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