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為鑒

張東園:「弘電再臨」說真相系列(六)

【大紀元2012年04月11日訊】

【還原51】1951年浙江海寧縣人民法庭第134號刑事判決,認定他在解放後抗糧不交,窩藏士匪,圖謀殺害幹部,藏匿槍支等罪行屬實,以「不法地主罪」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1981年7月18日,鄧小平會見他兒子,笑說:團結起來向前看!1985年7月,海寧縣法院撤銷原判決,宣告他無罪。他是查樞卿,金庸的父親。

【還原52】「馮先生,你家藏了學生沒有?」警察的問話很客氣。 「沒有!」馮友蘭這樣回答。 警察不再盤問,也沒有搜查就走了。 ——姚依林,回憶1936年,國民黨在北平抓捕組織學生運動的中共人士,宋哲元的29軍派出一營人包圍了清華大學,名單中有在清華讀書的姚依林,他躲進教授馮友蘭家中,無事。

【還原53】(文革時)其實,父親並不在意別人對他的批判,他經歷的太多了。…只是有一個大科學家(指錢學森)的發言,使他困惑和難受。這位科技界的泰斗說:「張愛萍是個甚麼人?我看是個魔鬼!他想拉我下水,就像魔鬼在向我招手!」——張勝,《張愛萍傳記:從戰爭中走來》

【還原54】撫順戰犯管理所。這裡先後關押過354名國軍被俘將領,982名日本戰犯和溥儀等71名偽滿戰犯。幽默的是:這些大部為抗戰立下過赫赫功勳的國軍將領,跟他們的死對頭日本戰犯在一個屋簷下一起接受「改造」。1956年,日本人分3次被免於起訴,釋放回國。1975年3月19日,黃維、文強等290名被最後特赦

【還原55】《賣報歌》的「七個銅板就買兩份報」是指申報和新聞報,嚴獨鶴是《新聞報》副刊筆政,民國時每日寫時評抨擊政府,痛斥美帝,計幾百萬字。1949年後入全國政協,戰戰兢兢度過了17年。文革時,嚴遭迫害,70多歲走不上樓梯,只能手腳並用爬上去挨鬥,彎不下腰就連跪幾小時,1968年含恨而死。

【還原56】1907年7月15日,秋瑾就義。縣令李鍾岳為專制時代良吏,不肯刑訊逼供,只是讓秋瑾自己寫供詞,留下絕筆「秋風秋雨愁煞人」。李鍾岳被迫將之處決,後自殺義殉伊人。秋瑾被安葬於杭州。1965年1月29日,西湖秋瑾墓被炸開,遺骨遷至雞籠山馬坡嶺,毛澤東在杭州劉莊與『鬼』為鄰的生活被徹底改變!

【還原57】國共重慶談判時,《大公報》的女記者彭子岡記述毛澤東:「當他大踏步走下扶梯的時候,我看到他的鞋還是新的。 無疑這是他的新裝….他打碎了一隻蓋碗茶杯,廣漆地板的客廳裡的一切,顯然對他很陌生」。1957年反右,彭被打成「右派」,理由是她把「大無畏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寫成了土包子。

【還原58】1943年,丁玲曾出面將被捕幾個月的王實味帶到延安訪問的中外記者們的面前,讓王在政治高壓的情況下,認罪悔過並感激毛澤東的寬宏大量和仁慈。在場的記者寫道:「一個臉呈死灰色的青年,讓丁玲帶著,出來背書似地向記者們痛罵自己。」「我在他幾乎毫無表情的臉上唯一察覺到的情緒是恐懼。」

【還原59】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6月1日,六O師一七八團進駐淮海中路,連長指定武康大樓對面一所寬敞房子去宿營,(部隊)遇到了宋慶齡公館門房的拒絕,排長很反感地說:「連長命令我們住這裡,為甚麼不能住?」他命令說:如果下午四時前不把房子騰空,將派士兵來搬走東西。

【還原60】1946年6月,民建奉中共秘密指令,以上海人民和平請願代表團為幌子,在南京製造事端,挑起中國不明真相的知識份子、老百姓對於國民政府的不滿。23日,請願代表團抵南京下關車站,中共秘密黨員、民建會員閻寶航故意挑起衝突。閻被打,馬敘倫、雷潔瓊等民建領袖也被毆傷。這就是著名的下關事件

【還原61】85歲的王慶蓮老人,浙江江山人,抗戰時,是軍統少尉女譯電員。文革時這個軍統女特務幾乎天天被打被批鬥,由於天天下跪,她跪出經驗來。三寸寬窄的長條凳上,能跪三個小時不掉下來。老人憶戴公:「戴笠衣著樸素、不苟言笑、忘我工作、和士兵一起吃飯、熟悉業務、雷厲風行,不像萬惡之人。」

【還原62】「昨天發生了武鬥,是為了殺殺卞仲耘的威風。因為她有心臟病,高血壓,死了。毛主席說過:好人打壞人,活該。大家不要因為發生了這件事,就縮手縮腳,不敢幹了。這件事,任何人都不許向外面講。否則,就按破壞文化大革命處理。」——北師大女附中校廣播站,1966年8月6日播出的紅衛兵廣播稿

【還原63】當時(1928年)郴州有一批熱血青年積極投身革命,他們同樣是走極端。這些男女學生白天走上街頭巷尾,開展宣傳工作。晚上回來卻是又唱又鬧,瘋瘋癲癲的。夜間男女也不分,幾個人擠在一張床上,深更半夜還吵吵鬧鬧的… 他們以為現在解放了,男女平等了,男女也可以不分了。」《曾志回憶錄》

【還原64】「在一個居民點上,一發炮彈擊中一種一輛汽車,3名蘇聯軍事顧問陣亡,一名中校,兩名少校。翌日,在同一地點,切廖姆甚金上尉觸雷身亡。僅在1948年12月,旅順蘇軍野戰醫院便救治了15名蘇聯軍事顧問,他們都是因參加與國民黨軍隊的戰鬥而負傷的。」—— 杰里岑:《燃燒的中國》

【還原65】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會議上,毛澤東說:「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一套,…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了,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維持秩序。」這時,劉少奇插話,「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是靠人,法律只能做辦事的參考」

註:文章所有內容均從「弘電」先生微博整理,非張東園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