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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廣告視為契約 違者罰

【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羿婕台北8日電)中華電信因寬頻速率廣告不實挨罰,NCC主委蘇蘅今天表示,未來將把廣告視為服務契約一部分,維護消費者權益,廣告須和契約內容相符,否則要與公平會聯手開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蘇蘅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中華電信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寬頻速率廣告不實,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引發話題,也成質詢焦點。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羅淑蕾質詢指出,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調查,台灣寬頻速度在全球排名倒數,上網費用卻是第2貴,且業者宣稱速率與實際速率不符,應訂定頻寬保證,並檢討固網及行動上網費用。

蘇蘅答詢表示,針對頻寬不夠用等問題,已加強基礎建設,例如加快基地台申請速率、開放業者興建Wi-Fi無線上網系統紓解流量等,並推動把廣告內容納入契約。

蘇蘅說,業者的廣告和契約須相符,不能「騙很大」,因此NCC要求廣告要真實,否則將與公平會聯手開罰,「未來將把廣告視為契約的一部分,讓消費者得到比較安心的品質保證」。

蘇蘅也指出,目前已重新修改營業規章,要求網路業者有多少容量才接多少用戶,避免上網壅塞,並將於今年第3季前進行小規模行動上網速率量測,預計明年第2季前執行5都及桃園縣等6大都會區的行動、固網速率量測。

至於固網保證頻寬,NCC營運管理處處長陳國龍說,希望能在短期內落實,但仍須跟業者協調。

另外,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其昌問蘇蘅,若消費者要向中華電信求償,NCC是否願意協助?蘇蘅說,須先了解契約是否有相關規定,願在可行範圍內協助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