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

到福建平潭工作觸法 台最高罰50萬

【大紀元2012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君台北綜合報導)大陸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最近以高薪招聘台灣民眾前往任職,對此,陸委會主委賴幸媛7日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民眾不能到大陸擔任公職,若有前述情形,就是觸法,將被處10萬至50萬罰款。面對中國挖角人才,藍綠立委都感到相當憂心。有立委認為罰則太輕,建議修法改善。

福建平潭實驗區高薪徵求台灣民眾前往任職,提供的職缺包括管委會幹部。據實驗區管委會透露,目前已有35人報名。

對此,賴幸媛7日上午到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台灣民眾不能到大陸各級政府相關機關或機構團體任職,「若有這種情況,就是觸法。」

她表示,民眾一旦觸法,將依該條例第90條,被處10萬至50萬的罰款。

據陸委會於2004年公告,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一旦違反,一般民眾將被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公職人員將被處以3年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或50萬元以下罰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媒體再追問,若台灣民眾只是「報名」相關工作,是否也觸法?賴幸媛回應,相關規定是針對實際、具體的行為,法律明定得非常清楚。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屬於大陸地方政府行政體系一環,若台灣民眾前往該機構任公職,將觸犯兩岸條例33條。

立委:罰則太輕 應修法

據媒體報導,面對中國挖角人才,甚至藉由職位延攬,將觸手伸進台灣,藍綠立委皆感到相當憂心。

台聯立委黃文玲認為,有必要修改法令,畢竟法律不朔及既往,如果只罰款10萬多元,之後就可以大搖大擺的到中國當官。國民黨立委紀國棟也認為,這樣的罰則可說是不痛不癢。

對此,有大陸網民指,平潭挖角「明顯就是不可能的啦」、「福建省這幫人還在自娛自樂。」;也有網民問,「國台辦會報銷嗎?確實,要罰,就要罰到傾家蕩產,罰到國台辦肉痛。」◇

(責任編輯:趙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