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

台灣商會稅務和資產規劃座談 聽眾反響熱烈

【大紀元2012年03月10日訊】【編者按】新英格蘭大波士頓台灣商會(TCCNE)暨大波士頓地區台大校友會(GBAANTU)近日舉辦「美國財稅資產規劃座談」,邀請了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創辦人呂旭明提供財務稅法相關知識的講座。為了讓當天無法出席的社區人士也能自呂先生的精彩講座獲益,特將演說內容全文刊載。

呂旭明曾擔任美國安永(Ernst and Young)會計師事務所台灣合夥人達十年之久,也曾經在中華民國財政部稽核組工作,擔任過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國際及兩岸委員會主任委員。他還剛出版以中文寫作的「美國報稅與財產揭露」新書。

他也詳盡解說美國稅法、避免漏報海外資產、處理1040所得稅、禮物贈予稅、境外賬戶、放棄綠卡或公民時的各種報稅狀況,並提供簽名。

對於美國稅務局(IRS)在去年12月公布的「外國賬戶稅務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規定更新條文,他表示,IRS早有關於海外帳戶申報(FBAR)的規定,但一直沒有得到嚴格執行。在經濟不景氣的壓力下,IRS逐步看緊納稅人海外資產,其跨海大追稅,於2009、2011相繼推出兩次海外帳戶自首方案。

呂會計師對大家不易了解的「美國稅務居民」加以說明,他表示,不論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都是「美國稅務居民」,美國是屬人主義,居於全球之綠卡居民都需報稅,即便未持有綠卡者,亦因在美國居留天數超過183天,而成「美國稅務居民」,有申報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所有的都需向國稅局申報。

據美國稅法,包括美國公民、領有美國綠卡,或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份者,只要是在美國境外的銀行帳戶存款、衍生性金融商品、債券、有價證券等金融資產的全部帳戶的資產價值的總和超過1萬美元,都要依法誠實申報。

而且是在一年之內,只要有其中一天的存款金額超過就算達標,每年都要向美國財政部申報FBAR 表格,也就是所謂的TDF 90-22.1表格,漏報者罰款1萬美元,故意隱藏不報者則可能遭到民事起訴,罰款10萬或帳戶內的一半金額。

呂會計師也提到,美國2011年3月18日之後開始的稅務年度實施新稅法6038D要求個人在一稅務季度中擁有「特定外國金融資產(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超過50,000美元的權益時,必須在2012所得稅申報表中主動附上揭露聲明書(Disclosure statement,8938表格)。

他解釋,美國政府計劃在2014年起實施FATCA,要求各家銀行提供具有美籍客戶的帳戶細節,全世界包括香港、新加坡、歐洲等大型國際銀行,如DBS,HSDC,BMD,CREDIT SWISS CHATER等都已準備配合。

有些人士以為放棄綠卡或公民資格,不用課稅。呂會計師表示,放棄美國身分,不代表不用理會美國稅,不論是綠卡或公民者,一定要依法規定做必要的申報。也談到若無綠卡,未來簽證B1或B2入出境美國有不確定之風險,未來也無法在美工作。

美國國稅局展開海外帳戶查稽,遲報、漏報都有可能產生巨額罰款和刑事處罰;FATCA實施之後對境外金融機構的影響,身為美國居民不可不知。

為因應種種情況,由呂會計師和林清吉會計師及張天駿律師三人合編的新書「美國海外帳戶與財產揭露」,全部中文化,讀此書,而能了解美國稅的要點和問題所在﹐為廣大華人解開迷津,解決最棘手之稅務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