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新聞

33號提案 持續汽車保險者受益

【大紀元2012年10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屈靜綜合報導)隨著11月6日的逐步逼近,選舉的氣氛也逐漸濃厚,加州州民除要在當天要對心目中心儀的總統候選人、參眾議員及州參眾議員投下神聖的一票外,亦要對11項州法提案做出贊同或反對的抉擇。在這11項案中,33號提案因涉及民眾購買汽車的保險費用,而受到大家的關注。

依據加州現況,影響汽車保險價格的3個因素分別是:駕駛人的安全記錄、 每年駕車里程數以及駕駛年數,當中並不允許保險公司使用駕駛人的投保史作為確定價格的因素。但若33號提案通過,對於駕駛人來說,即使在更換了保險公司後仍可獲得折扣,而保險公司方面除允許對於不維持相同保單的駕駛人提高保險收費外,亦可將駕駛人的投保史作為確定價格的因素。

不過當中也有例外,那也就是駕駛人因參軍或者事業的原因沒有持續的保險,或停止保險的期限少於90天,這些將被視為有持續的保險,至於失業者則有18個月的寬限期。另外,與父母同住的子女也可獲得與父母相同的保險折扣。

支持該案的一方認為,給消費者選擇保險公司的自由,並不讓其失去已享有的折扣,這將促進保險公司間的競爭,從而降低保險價格以保障更多駕駛者的行車安全。水星保險公司(Mercury General Corp.)董事長約瑟夫就曾表示,這項提案可讓85%現有的汽車保險投保人受惠,且在33提案之下,保險局對保金價格仍有絕對控制權,所以不會像別的沒有規章的州一樣出現隨意增長保金的情況。

但反對方則認為,過去曾停止汽車保險者不應因此付較高保費,這將對學生、久病初癒者、長期失業者和有正當理由暫時停保的人不公。例如學生就讀大學期間並沒有車,直到畢業後工作才開始駕駛,原本青年駕駛就因開車年齡短而需支付較高的保險費,而33號提案將會再給他們增加25%的費用。

且依加州現行法律,若保險公司要求提高保費,必需提供駕駛人交通意外機率提高的證據後才能增加保費;然而一旦33號提案通過,只要駕駛人被判斷過去5年內保險的保護不足,保險公司則可隨意增加駕駛人的保險費。對此消費者保護組織(Comsumer Watchdog)創辦人羅森菲德曾表示,這就像銀行搶犯提出公投案讓搶銀行合法化一樣。

早在25年前,加州就開始施行強制汽車保險,那時保險公司的反應是大幅提高之前沒有保險的駕駛人保險費,這使得許多有心保險卻無法負擔高昂保費的駕駛被擋在門外。對此,《汽車保險報導》(Auto Insurance Report)主編蘇利文(Brian Sullivan)就曾表示,許多人因暫時付不出保費而停保,卻因此被保險公司大漲保費,這只會產生出更多沒有保險的駕駛人。

但不管如何,選民必須在11月6日當日決定,是要選擇降低自身的保費,還是幫助投保紀錄不佳的低收入者,而這當中並不存在對與錯的問題,而是選民覺得哪一種方式比較公平罷了。

(責任編輯:洪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