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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老師詐領講師費 獲緩起訴

【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30日電)基隆市東信國小郭姓校長和王姓教師涉嫌詐領講師費新台幣1萬2000元,事後王男深感不安,將錢全數捐給低收入戶學生;基隆檢方今偵結,2人獲緩起訴處分。

基隆檢方今天公布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東信國小辦理「97年度成人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因民國97年間無法全部開課辦理完成,98年1月函請市政府准將所餘經費,保留至98年辦理。

緩起訴處分書中表示,郭姓校長明知97年度僅有簡姓教師開班授課,卻為核銷經費,命王姓教師在領據及簽到簿上簽名,讓會計主任誤認為王姓教師確實有開班授課,最後成功詐得講師費1萬2000元。

處分書指出,王姓教師詐得講師費後深感不安,全數捐出,由郭姓校長購衣贈送給低收入戶學生。

檢方審酌2人犯後坦承不諱,且郭姓校長非圖自己不法利益、王姓教師犯後也將詐得款項捐出,認為2人處以緩起訴適當。

緩起訴處分書說,2人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郭姓校長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2個月,要向基隆地檢署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6萬元;王姓教師則須付5萬元。